原标题:山西通报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晋中市榆社县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郭晓红在贫困村包村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2年至2016年,时任榆社县纪委书记郭晓红在担任榆社县河峪乡西形彰村包村领导期间,违规向县扶贫办打招呼,要求向西形彰村及相关企业提供帮助。西形彰村及相关企业获取扶贫开发核桃产业项目资金50万元、旱地蔬菜扶贫项目资金35万元后,至今未实施以上项目,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此外,郭晓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郭晓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同市天镇县逯家湾镇党委书记罗光宪、镇长杨文晋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以来,罗光宪、杨文晋对脱贫攻坚工作疏于管理,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整改的没有整改到位,致使该镇出现贫困户虚假脱贫、已死亡人口领取低保金等问题。2018年10月,罗光宪、杨文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汾市乡宁县扶贫局原局长杨耀龙、副局长朱红亮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杨耀龙、朱红亮在负责扶贫搬迁工作时,不管理、不检查、不验收,致使该县管头镇苍上村套取扶贫搬迁资金44.04万元,昌宁镇南阁村套取扶贫搬迁资金182.56万元,枣岭乡桥南湾村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搬迁补助款7.14万元;在负责种植养殖业项目帮扶工作时,未对项目内容、规模等情况进行查验,即拨付项目资金50万元。2018年10月,杨耀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朱红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治市沁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李儒宏不正确履职问题。李儒宏在负责该县牧草基地建设项目时,未正确履行审核、验收职责,致使11家项目申报单位违规享受财政补助资金29.8万元。2018年10月,李儒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吕梁市文水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刘欣不正确履职问题。刘欣对该县凤城镇土堂村低保申请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土堂村不具备条件的24户44人违规享受了低保。2018年9月,刘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