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地方条例全票通过,网友:应该全国推广…
今后等待“精日”的,不只是行政拘留了。昨天下午,南京诞生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精日”行为被划定“法律红线”。
全票通过!南京诞生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
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是第5个国家公祭日。在11月23日下午召开的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获全票通过。作为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条例》将于2018年12 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斗鱼女主播在直播中调侃 “ 南京大屠杀 ”;“ 精日 ” 网友口出狂言称 “ 安倍是我爹 ”;两男子身穿日本军服在抗战遗址拍照 …… 时不时出现的 “ 精日 ” 言论、行为,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尊严,引发公众的强烈愤慨。
该《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当中对如何做好公祭活动保障和公祭设施的日常管理,如何划定政府职责和公众义务,如何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如何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到底什么算“精日”?条例给你答案!
《条例》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赋予单位和个人维护正义、伸张正义的权利,形成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行径“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对“美化侵略战争”的人该处以什么处罚?《条例》明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国家公祭日,这些规定也要知道
来纪念馆参观能穿吊带、热裤吗?
国家公祭日所有人都需要默哀吗?
……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后,
所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问:鸣放警报时所有人都需要默哀吗?
答:是的。
《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问:国家公祭期间你该不该娱乐?
答:不该。
《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问:本市娱乐节目也停播吗?
答:是的,停播
该《条例》第十五条提出,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
本市报纸应当按照要求以黑色封面刊登国家公祭活动相关内容。
问:国家公祭场所周围哪些事情不被允许了?
答: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都被禁止。
《条例》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强调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在管理区内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以及实施其他有损国家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问:参观纪念馆哪些事情不能做?
答:不能吵闹、不能乱涂乱抹、不能穿得太随便等。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大声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
(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五)国家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
网友:支持!早该如此了……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还有人说,不仅仅是南京,全国都应推行:
也有人说,有法律是好事,还要加以监督执行。
今年3月8日上午,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回应媒体提问,对“精日”分子恶劣行径如何看?他说:“中国人的败类。”
牢记历史,居安思危,
历史的伤痛不允许任何人去嘲弄!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