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分院:办理该省首例鉴定费追偿公益诉讼案

日期:11-24
海南鉴定费追偿

原标题:海南一分院:办理该省首例鉴定费追偿公益诉讼案

正义网讯(记者杨帆通讯员梁海英)日前,海南省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此前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该局根据检察建议已追缴正大集团卜蜂水产(东方)有限公司(下称“卜蜂公司”)重油污染事故鉴定费49万余元。至此,这笔被涉事企业拖欠近两年的款项在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仅用20天即收回国库。据了解,该案是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涉环境损害鉴定费追缴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6年8月25日,卜蜂公司的储油罐因常年闲置失修,造成储油罐内重油泄漏并通过排水沟流入文昌市文城镇竹崀水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文昌市政府及该市环保局组织了对受污染部位的清污处置,并责成涉事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因该企业不予配合,文昌市环保局于同年12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经鉴定,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已恢复到安全值,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63.83万元,该局为此垫付鉴定费49.98万元。此后,该局几次向涉事企业追缴鉴定费,均遭到该企业拒绝。

该院获悉这一线索后,经仔细调查,围绕生态环境“谁破坏、谁赔偿”精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涉事公司作为本次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赔偿本次污染事故中包括鉴定费在内的各项损失。而文昌市环保局在垫付该笔费用后,时隔一年多未追偿到位,并已实际放弃追偿,致使国有财产遭受损失处于持续状态,该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

今年10月16日,该院以当面宣告的形式向文昌市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与该局领导座谈研究检察建议落实相关问题。该市环保局迅速采取措施,于10月19日向卜蜂公司发出《催缴环境鉴定评估费通知书》,限该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鉴定费49.98万元缴入文昌市财政局账户。11月5日,卜蜂公司按通知要求足额缴还了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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