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围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审理业务培训力度

日期:11-24
监委审理室纪委

原标题:淮北:围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审理业务培训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11月23日,淮北市纪委监委举办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审理业务专题培训班。市、县(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和审理室,以及派驻机构协审组、镇纪委等单位共11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包含集体学习、业务讲解、案例解析、疑难问题解答等内容,由市、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同志授课。

培训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精神。

在业务讲解环节,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同志依据纪检监察审理业务流程,结合具体案例,从案件“调查细不细、事实清不清、定性准不准、量纪当不当、程序是否失范”五个方面,梳理并详解了审理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随后,杜集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同志从证据运用的角度,系统讲解了涉刑案件审理中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为了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会前,市纪委监委审理室提前向各业务科室及县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征集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系统梳理归类分析,在会上进行了逐一解答,并通过现场研讨交流的方式,帮助参训人员加深理解。

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表示,通过专题培训,加深了对审理部门职责定位的理解把握,澄清了模糊认识,提升了业务素养,对今后高质、高效开展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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