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官员雍正受贿案一审判决:获刑4年2个月

日期:11-23
雍正受贿案一审判决

来源: 泰兴检察

#案件播报#刚刚,雍正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来了!11月23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兼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原副队长雍正受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雍正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五万四千九百元,受贿款项予以没收。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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