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出事故 司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

日期:11-23
出车路基高速路

原标题:高速路上出事故 司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

都市消费晨报讯(文/记者刘昕通讯员高生韬图/高支队吐鲁番大队提供)上车就系安全带,短短三秒钟的一个动作,能够在行车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乘车人的安全,但是最近两天,在高速路上,就有这样两名驾驶员,因为没有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不但乘车人受伤被甩出车外,还会因为违法而被高速路交警处罚。

现场:

11月18日9时左右,在连霍高速3467公里处,两车发生碰撞,一辆车冲下路基发生侧翻。随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吐鲁番大队民警吴虎来到了事发现场。

“当时,一辆别克商务车侧翻在路基下,车上的物品散落一地,一辆宝骏SUV停在路面,车头被撞后损毁严重。”吴虎说。

吴虎告诉记者,经过在现场的询问了解到,事发时虽然宝骏车驾驶员有违法行为,但是因为他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碰撞后被甩出车外导致颅骨受伤。

无独有偶的是,11月21日,又一名大货车驾驶员因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发生事故时被甩出车外。

当天16时许,高支队吐鲁番大队接到报警称,连霍高速吐鲁番往乌鲁木齐方向过了吐鲁番收费站2公里处,一辆大货车翻下路基。

高支队吐鲁番大队民警寇建龙说,到达现场时,一辆拉煤的半挂车侧翻在路基下面,煤撒了一地,车的整个前挡风玻璃被甩出了很远,驾驶员也被甩出了车外。

“拉煤货车驾驶员说,他当时准备前往乌鲁木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一辆小轿车超车后突然回到行车道,自己一时慌张为了躲避小车,打方向过猛,冲下了路基,车辆在侧翻过程中,前挡风玻璃破碎被整个甩了出去,他自己也在翻车中甩出了车外,所幸穿的比较厚,只造成了软组织受伤。”寇建龙说。

违法:

对于宝骏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吴虎进一步解释说:“他当时是从吐鲁番过来,走到3467公里处,想要左拐进入左边的小草湖风电厂。”

但是,由于事发路段是国道,且属于双向混行路段,禁止车辆超车、掉头以及转弯。宝骏车违规左拐后,别克车想躲闪,但为时已晚。吴虎说:“最终,两车相撞后,别克车冲下路基转了360度后侧翻,车上的行李散落一地,而宝骏车驾驶员因为没有按要求系安全带,碰撞后被甩出车外而受伤。

而翻下路基的大货车司机,他虽然是因为躲避前方变道轿车,由于猛打方向而翻下路基,但驾驶员同样存在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因此被甩出车外导致肩部软组织受伤。

面对民警的询问,拉煤车驾驶员称,他车上的安全带之前就坏了,当时自己觉得只要能系上、不被交警抓拍罚款就行,完全忽视了安全带对自己安全的重要性。

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宝骏汽车驾驶员因为越线行驶,并且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交警对其进行了合并2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高速路交警将对侧翻大货车司机处以50元不计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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