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三步走”强化乡镇(街道)监察职能发挥

日期:11-23
监察乡镇街道

原标题:台州:“三步走”强化乡镇(街道)监察职能发挥

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台州市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目前全市共设立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129个,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125人、副主任95人、监察员454人。在机构“全覆盖”基础上,围绕乡镇(街道)监察职能发挥,着力在完善制度框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切实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立柱架梁,绘织乡镇监察“运行图”。加强乡镇(街道)监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厘清监察范围、职责和权限,明确可以使用的监察措施,特别是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公办教育、基层医疗卫生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细化明确;完善监察运行程序、流程图、文书格式等业务指南,初步形成统一规范的乡镇监察运行制度体系。临海市探索制定派出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履职暂行规定,全面规范派出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履职行为;仙居县组织制订《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业务一本通》,对审批流程、监察权限及文书材料进行规范统一。

创新机制,擦亮乡镇监察“金眼睛”。完善纪检监察协作机制,在乡镇(街道)纪委协作区基础上,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片组协作机制,由县(市、区)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负责综合协调,若干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组成协作组,开展片组内联合检查、片组间交叉检查,进一步统筹力量,强化协同。临海市探索推动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向村(居)延伸“触角”,试点实行“村级监察联络员”制度,聘请各村的部分退休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党员、村民代表,收集反馈村干部越职、失职及滥用职权等情况。玉环市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制定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办领导的意见,强化请示报告、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将乡镇(街道)监察办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多措并举,注入乡镇监察“催化剂”。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乡镇(街道)监察队伍建立后,各县(市、区)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快角色转变。三门县专门召开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集体谈话,明确工作要求;同时抓紧开展监察业务专题培训,以监察法、监察工作运行规程为主要内容,结合基层实际,有针对性进行释义和传帮带,帮助乡镇(街道)监察尽快适应新业务规范。天台县抽调部分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县监委监察留置案件查办,以案代训,解决乡镇无实战经验的问题。(台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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