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男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 多部门合力对其收监

日期:11-22
横县司法局合力

原标题:缓刑男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 多部门合力对其收监

正义网南宁11月22日电(通讯员何家银 凌鸿华 陈福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过程中,依法监督被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刘某某收监执行。

据悉,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止)。刘某某回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横县石塘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17年8月16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所在市县不知去向,无法取得联系超过一个月,属脱离监管。

横县检察院在收到司法局的相关通报后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迅速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依职权监督横县司法局向原判决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原法院裁定撤销“缓刑一年”部分内容。随后,横县检察院依职权监督横县司法局、横县公安局开展收监工作,最终与横县司法局、横县公安局合力将刘某某交付台州市椒江区看守所收监执行。

横县检察院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先后监督横县司法局、横县公安局收监执行程序、释法说理、明晰二者的职权,为刘某某收监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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