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前三季度为企业减负超千亿
降成本政策接连出台、落地有声,企业减负效果显著。记者昨日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区(新区)在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上不遗余力。据市财政部门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共为全市企业减负约1030.3亿元。
降低税费负担
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大幅提高
持续推进营改增全面扩围。记者采访发现,总体来看,营改增后,深圳四大行业纳税人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大幅提高,未来行业税负将进一步大幅下降,初步实现了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执行以来,深圳小微企业经营成本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发展经营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小微企业投资增加、规模扩大、就业人口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小微企业管理转型,实现管理现代化,在保持长期持续经营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经营质量。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效促进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同时,今年1月1日起依法调低车船税的适用税额,各征收品目均有不同幅度下调。
积极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从2018年2月1日起,深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从一季度申报一次、半年申报一次统一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
降低用人成本
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频率
合理调控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最低工资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与频率,做到既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又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5月4日,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
持续执行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政策。工伤保险方面,出台《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全市工伤参保企业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方面,从2018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生育保险方面,2017年12月31日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实施,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进一步调降到0.45%。
继续发放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补贴。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推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按照广东省要求,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从源头稳定就业。继续开展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大力保障人才安居。深圳为企业人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人才安居补贴,同时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降低用电成本
工商业用电降成本首批资金已拨付
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今年上半年以来,省发改委利用“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清费政策、临时降低输配电价、下调跨省跨区输电价、电力行业增值税率下调降低电网含税输配电价水平”等四项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已三次发文调降工商业电价。同时,实施《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目前首批资金已拨付。
组织深圳市企业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按照省经信委有关部署,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组织深圳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东电力市场用户,2019年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申报工作正在开展中。
降低用地成本
鼓励企业先租后让获产业发展空间
创新中小企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企业以“先租后让”方式获得产业发展空间。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企业供应土地,企业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协议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
鼓励企业联合申请产业或总部用地。鼓励在深圳本土的上市公司或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联合申请产业或总部用地。对联合申请产业用地的项目,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出让底价可按市场评估价50%确定。
降低企业用地用房成本。经遴选过的重点产业项目或总部项目中的非配套商业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七折确定出让底价,并不计息分期缴纳。以租赁方式供应的产业用地年租金按照该类建设用地出让时20年期评估价的3%确定。通过我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租赁的政府产业用房租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的3至7折确定。
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规划和产业导向的前提下,鼓励旧工业区或其它低效用地通过加建、局部拆建、空地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通过上述方式提高容积率的,无需贡献用地。经批准新建的自用生产性工业用房及辅助性公用设施,不计收地价。
降低物流成本
发放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现代物流业发展资助。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物流业企业、航空业企业、港航业企业发放资助资金。
降低高速公路收费。一是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2018年3月1日零时起,途经沿江高速深圳段的一至五类货车(全部货车车型)实行五折优惠,并视试行效果确定后续收费政策调整。二是清平高速二期南段于2018年5月1日零时起取消收费,全部车型免费通行。
降低融资成本
设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覆盖面。2017年底,修订《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覆盖面,被担保企业当年担保金额限制由500万元(含)以下调整为800万元(含)以下,覆盖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设立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池初始规模20亿元,对银行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相应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撬动银行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12项
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2018年6月,深圳更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前,深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有12项,政府性基金项目仅有6项,全部为国家定项目。
严格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2018年8月,深圳重新发布《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列入同一清单,方便市民查询,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行为。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市发改委、民政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进行集中公示。
同时,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深圳自然资源(国土)、商业银行、物流等领域的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相关部门、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及中介服务收费情况。
支持创新发展
受理技改投资补贴项目增超2倍
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深圳制定《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以普惠方式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零门槛”申报。共分三批次受理项目近3400个,较去年受理项目数量增长超200%。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安排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创客专项资金,对深圳市优秀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设立企业研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养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开发,认定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