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公布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
目前,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在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配合保障组已公布第一批10个典型案例,现公布第二批5个典型案例的查处、问责结果,以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
一、基本情况
宝鸡市凤翔县红旗民爆厂3个爆破场在康家河村村民128亩退耕还林地中从事复合钛板爆破作业,炸药残留二氧化硫气体致使林木受损。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问题属实。
举报涉及的3个爆破场属陕西鸿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号、3号作业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200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刘家湾作业区Ⅱ37号小班、43号小班共计9.1亩林木受到爆炸冲击波损伤。3处爆破场均无林地使用手续。其中1号作业点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已经到期,未续办。2号、3号作业点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2018年5月23日,凤翔县林政管理所给鸿安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公示公告》。2018年6月—8月鸿安公司对以上3处场地进行绿植恢复,对场地重新铺垫土层,种植黑麦草,用于新土层的自然复耕,但治理效果不明显。2018年10月26日凤翔县林业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貌整改决定书》,责令鸿安公司制定恢复绿植方案,限2019年3月底完全恢复。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8日,凤翔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联合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进行了现场勘查,以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鸿安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5.17425万元。同时,责成鸿安公司对林权所有者进行赔付补偿。鉴于鸿安公司违法行为,林业部门停止受理其用于爆破作业的使用林地申请。
陕西红旗民爆集团公司免去鸿安公司张少刚总经理职务,给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樊文祥警告处分;因监管不力,凤翔县林业局党组给予县林政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李栋(分管业务)警告处分,对县林政管理所所长尉明进行诫勉谈话;因处置不及时,给予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邓帆警告处分。
十二
一、基本情况
韩城市老城南关桥下河边有排污口,绿色的臭水直排河流。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过对澽水桥周边进行排查,发现有1处向澽水河直排污水的排放口,该排放口是金城办西环路片区城市生活污水和上游薛曲、莲池等村庄的农田灌溉用水退水混合排放口(灌溉水是澽水河河水),经测算排放水量约为2万立方米/日,其中生活污水约2000立方米/日,灌溉用退水约1.8万立方米/日不等。韩城市象山科教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金城区市政管网实施改造施工,新管网正在建设中。原金城办西环路片区生活污水市政管网在施工中被挖断,未及时恢复接入金城污水处理厂管线,导致该区域的污水直排澽水河。
三、处理整改情况
象山科教新区管委会已采取整改治理措施:一是对上游薛曲、莲池村农田灌溉退水进行截流返回澽水河;二是2018年11月18日已完成污水管道对接,对接后所有生活污水进入金城污水处理厂;三是在管线未对接前,采取防渗漏措施,将渗漏污水集中收集送至金城污水处理厂。
韩城市纪委监委给予象山科教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英勃记过处分。
十三
一、基本情况
韩城市碧桂园小区和西安交大韩城学校的生活污水排进新城办五星村八组,形成一个污水池,距离村里的饮用水井200米左右,水井里打上来的水水质浑浊,已经污染到地下水源,影响村民健康。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污水池,是距离村庄300米西禹高速韩城段西侧绿化带原有雨水收集涝池,占地约0.5亩。经查,新城办城市南区碧桂园、交大产业园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直排该涝池。韩城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人员现场进行了水体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0.9倍,pH值、悬浮物、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等其他数值均达标。
韩城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人员对五星村八组村民家里的井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规定,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氰化物、氨氮四项监测值均符合国家标准,该区域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三、处理整改情况
目前新城办城市南区的市政道路、管网正在建设施工中。由市住建局负责,一是立即封堵污水排放口,二是尽快建设一座提升泵站,将污水抽排至最近的市政排污管线,现已开始施工,临时管道的铺设11月20日已完成,12月底前抽水泵站正常运行;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吸污车在11月30日前将涝池水抽排至新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由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五星村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对外公示。
十四
一、基本情况
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东路东侧李大嘴古镇干锅餐饮店操作间换气扇排出油烟较大;污水排入下水管道,导致下水管道污水上泛,影响楼上住户。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李大嘴古镇干锅餐馆位于汉台区前进东路北侧,法人代表严军。2017年6月,业主租用私人门面房从事干锅餐饮经营,经营面积100.79平方米。该门店位于临街商住楼一楼(共七层),二楼为金丝路培训学校,三楼以上为住户。该店开业时同步安装油烟净化器1台,产品证书齐全,油烟经净化后通过楼房专用烟道排放,每季度由汉台区亿优洁家电清洗服务中心上门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油烟净化器使用正常。操作间后窗全部封死,无油烟外排。该店使用的干锅底料全部为外购成品原料,未在店内炒料,投诉人反映的“油烟较大”问题属于干锅涮煮时产生特有味道的水汽。餐厨垃圾每天由汉中市鹏跃废弃油脂回收公司回收,现场查看时没有发现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道及污水上泛现象。调查组于11月8日委托汉中市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X2018-H02-0176),监测数据显示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项目属于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但是该业主未履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一是环保汉台分局对该餐饮店未履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行为给予5000元罚款处罚。业主按要求已于11月15日完成网上登记备案手续。二是环保汉台分局责令业主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店内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三是由北关办事处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小区下水管道进行清理。
环保汉台分局对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的区环境监察大队城区中队队长李宽进行诫勉谈话,由北关办事处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网格监管员李小琴进行诫勉谈话。
十五
一、基本情况
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继光村五组的欣洁消毒餐具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村中水渠。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欣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为勉县欣洁餐具消毒中心,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继光村五组,经营者为该村村民谭继继。该经营户2018年2月注册登记,业主将自有住宅房屋改建为厂房(面积约150平方米),安装一条餐具清洗消毒半自动生产线,2018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每天清洗消毒餐具约900套,日均用水量约2立方米。安装有0.07兆瓦茶浴炉1台,以散煤为燃料,日均耗煤约15公斤。根据勉县政府印发的《勉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划定范围,该经营户茶浴炉位于县城禁燃区内,未配套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茶浴炉房间堆存有散煤约300公斤。清洗车间外建设有3个容积均为1立方米废水沉淀池,池底做了防渗处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5米外的汉恵渠内。该渠为农田灌溉、农田退水混合渠。
2018年10月25日,勉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经营户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在城区禁燃区内使用燃煤茶浴炉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对外排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0.48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勉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11月7日向该经营户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12.46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三、处理整改情况
11月9日,勉阳街道办事处对该经营户负责人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启动整改,并接受各相关部门的后续处理。一是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二是2018年11月13日拆除了燃煤茶浴炉,并对现场堆存的散煤进行了清理;三是要求其于12月11日前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排入汉恵渠内;四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对该经营户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