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株潭将建多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本报11月21日讯今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关于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建科〔2018〕218号)》已于近日印发。《意见》指出,到2020年,湖南将实现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长株潭各建1至3个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建筑能耗强度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用建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0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水平接近或者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各建设1-3个高标准的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其他市州应各规划建设1个以上市级绿色生态城区。
“自2019年6月起,设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地区新建、改扩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其他市州2020年1月开始实施,县级及以下城镇逐步推广绿色建筑。”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高质绿色建筑予以奖补
在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环保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建立绿色指标体系,制定绿色生态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平方公里,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达95%以上。
此外,对于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湖南还将实行优质奖补。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装配式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低能耗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小区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奖补。具体奖补方式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记者卜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