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明规矩” 破“潜规则”

日期:11-22
潜规则规矩官场

原标题:立“明规矩” 破“潜规则”

《聊斋志异·梦狼》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老者梦见在外做官的长子白甲贪赃枉法,化身为虎,被金甲猛士擒拿。老者不放心,便让次子去探看。次子到那一看,大哥果然像父亲梦里一样为非作歹,便流泪苦劝,白甲却说:“你不知道官场的诀窍,升降之权在上司而不在百姓,上司喜欢就是好官,爱老百姓怎么让上司高兴呢?”

“不求百姓拍手,只求上司点头”,白甲所谓的“仕途之关窍”并不见于典章制度,却又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不跑不送、降职停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这些被拥趸者奉为圭臬的“官场生存之道”,背离道德观念和制度规定,侵犯主流意识形态和法规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成为所谓的“潜规则”。虽然形式上隐蔽,但是当事人对其“效力”却十分认可。因为正是通过这种隐蔽所产生的规则替换,正式规则被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当事人能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所以“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所不在,无名无分却又大行其道,悖情悖理却又一路绿灯。

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成文的党纪国法还有所忌惮,可对没有写成条文的规矩,却赋予了可硬可软、可白可黑的复杂内涵,既可以任意曲解,也可以随意打破。有些人张口闭口“按规矩来”,可实际上这些“规矩”并非指不成文的优良传统、好的工作惯例和正确的政治标准,而是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潜规则”大行其道,白纸黑字的明规矩就成了“泥塑的菩萨”。

“潜规则”之所以能在一些地区、部门畅通无阻,说到底还是“官本位”意识作祟。特权思想、老爷思想、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根深蒂固,自然容易与官场“潜规则”一拍即合。野心膨胀、权欲熏心,一门心思只想当官发财,谁能决定自己的位子就成了最重要的“工作”;奉行“朝中有人好做官”的信条,为吏为官都想找个靠山,先天不足便后天钻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成了公开的交易;把摆平各种关系作为自己的“护官符”,遇事不是找组织而是找关系,绕过正常程序的“后门”成了心领神会的“捷径”……官场“潜规则”既是社会“潜规则”对党内的侵蚀,反过来又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各行各业的“潜规则”。如果听凭“潜规则”逞威能,坐视劣币驱逐良币、贪官污吏得逞、公平正义沦丧,后果将不堪设想!

“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从根本上破除官场“潜规则”,关键在于让“明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尽可能减少“明规矩”的空白点和模糊地带,不断压缩各种“潜规则”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把懂规矩、守规矩作为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形成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的大气候。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向“潜规则”宣战,需要每一名党员干部“从我做起”。不想“被潜”,不仅要有“不信邪”的一腔正气,更要有“不跑不送”的身体力行。(刘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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