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级审批事项由2298项减至1121项,目录公布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日前,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印发通知明确,通过精简和优化办理方式,将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由2298项减少至1121项,精简后的北京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11月21日在首都之窗公布。
当前正值北京市级机构改革期间,这些事项的实施机关,均已是改革后的机构,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
根据北京市政府审改办11月16日印发的《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通过直接取消、整合、简化办理方式、调出清单等方式,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由2298项减少至1121项。
具体来说,直接取消88项,如市教委实施的北京地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学确认、市经信局实施的个人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转出服务、市中医管理局实施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等。
112项“零办件”和7项列入北京市禁限目录的事项实行单列,如病残儿医学鉴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等。
整合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由16项精简至3项,如原来由6个部门分别实施的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8个事项,此次整合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秩序到住建委一个部门办理。
通过整合部门内相近的事项,1176个审批服务事项被精简至351项。如,市人力社保局经办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类审批共有12项,包括单位委托存档管理服务、档案查阅服务、个人信息变更服务等不同类别,整合后变成一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的“新申领电子导游证”“导游所在机构变更”“导游证注册地变更”“导游基本资料修改”等4项审批,整合后统一为“颁发电子导游证”事项。
另有2个事项改为备案,6个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批准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等62项简化优化办理方式,具体措施包括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等。
政府部门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相对人申请的32项事项和不直接面向社会属于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的100项事项不再列入事项目录,内容包括残疾人求职、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教师申诉受理、学生申诉受理、核定生于津贴、工伤认定等。
另外,还有21项由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此次建议取消、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的事项,依照相关程序报请国务院协调处理或提请市人大修订相关规定后予以公布实施。
北京市相关部门介绍,近年来,为激发市场活力、方便市民办事,北京市不断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此次改革前已分13批次精简1093项行政审批事项。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见习编辑 马瑾倩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