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财政局积极开展扶贫资金重点检查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指示精神,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18]60号)文件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南京市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南京市财政局积极推进“三大攻坚战”新举措,开展扶贫资金重点检查。
8月3日至9月14日,共派出473人次对全市2017年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从7个涉农区级财政局、农工委、民宗局延伸至46个街道、578个社区,检查面达100%。涉及市级扶贫补助资金计16761.60万元,其中扶持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资金2481.60万元,提升薄弱、欠发达村发展能力资金9400.00万元,片区关键工程资金2080.00万元,急病重灾救助资金1200.00万元,精准扶贫薄弱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600.00万元。省级补助400万元,其中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资金20.00万元、中央和省少数民族扶贫资金380.00万元。各区配套扶贫专项资金共计6279.66万元,其中江宁区1731.30万元、溧水区1299.89万元、高淳区69.27万元、栖霞区1050.00万元、浦口区1668.30万元、六合区400.00万元、江北新区60.90万元。
本次检查未发现贪污挪用方面的严重违纪问题,但管理不规范依然存在,涉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472.02万元。主要有: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计900万元;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计287.9万元;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计432.26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原始附件不合规计1027.77万元。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严、帮助入股项目精准性欠缺、资金使用未按规定公示公告等其他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对5个区下达了处理决定,做出处理意见24条。在对问题成因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管理建议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