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政部:外国收养家庭来华“寻根”,福利院不得收费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民政部官网11月21日公布其近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开展外国收养家庭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工作。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收养工作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内收养优先”等原则。目前,我国国内收养量占收养总数的近九成。2017年全国被收养儿童合计17510人,其中被中国公民收养15336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87.6%。被外国人收养2174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12.4%。
“从收养后跟踪和反馈的情况看,在外国养父母悉心照料下,绝大多数被收养儿童都能很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为他们茁壮成长和走向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位负责人介绍。
民政部通知中说,随着被外国家庭收养儿童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外国收养家庭希望来华,到被收养儿童曾生活过的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
按照通知,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接受被收养儿童及外国收养人、寻根回访组织机构提出的回访接待申请,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在符合外事纪律要求前提下,以书面形式明确由市级民政部门直接接受回访接待申请。
省级民政部门将辖区内可以接受申请的民政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统一于2019年1月1日前提供给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以下简称收养中心),由收养中心在其门户网站公开。
接受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申请表》,结合收养登记档案等完成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同时将寻根回访人员的名单、证件及号码、回访时间等通知相关儿童福利机构。各地民政部门不得收取相关核实费用。
民政部通知要求,儿童福利机构要根据外国收养家庭的特点,联系当地工作实际,按照活动设计专业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接待过程亲情化的要求,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儿童福利机构要建立完善寻根回访儿童的档案资料,加强与被收养儿童的长期联系,让被收养儿童感受到祖国的温暖与关爱。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见习编辑 侯佳欣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