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为科研人员减负解套

日期:11-21
减负科研人员科研

原标题:“放管服”改革为科研人员减负解套

材料一次报送、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中级职称以上也可以申报科研项目、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支持改变为对创新团队支持……近日,我省出台的《青海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暂行)》覆盖了“人、财、物”等方方面面,亮点纷呈,让科研人员“减负解套”,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激活创新原动力。

精简程序,为科研人员减负

《改革二十条》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取消提供前期合作证明等印证材料。取消年度检查,实行年度进展报告备案,重大、重点项目抽查的制度。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对设备购置不再要求提供详细设备型号清单。对科研急需的专业设备、耗材,按相关规定特事特办,不进行招投标程序。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科研经费项目验收不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标准由50万元以下提高至100万元以下。通过精简了四分之一的科研项目管理程序,把科研人员从各种报表、报销等繁文缛节中解脱出来,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可以潜心科学研究。

降低门槛,让基层科研活起来

《改革二十条》规定对科研人员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2项,主持项目数不超过1项,分别提高至3项和2项,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将企业申报项目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比例降低至1比1,大幅减轻了企业配套负担;对事业单位申报的公益性科研项目不要求自筹科研经费配套,减轻了事业单位自筹科研经费进行配套的负担。将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职称要求由副高职称以上降低为中级职称以上,充分激发基层科研的创新活力。

下放自主权,给科研人员“解套”

《改革二十条》明确了科研项目除主持人以外的参与人员调整、协作单位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方向不变和不降低研究指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允许科研机构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其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机构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科技发展补助费由各转制科研院所自主安排使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营造环境,创新生态氛围

《改革二十条》建立科研容错免责机制,对已履行科研尽责义务但因不可抗力或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且合理合规的已支出资金不予追缴。另一方面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协调监管。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把廉政建设和执纪监督贯穿科研管理全过程,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同时,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由项目支持改变为对创新团队进行支持,每年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决定下一步是否继续支持,使科研人员可以全心从事本领域的研究方向,既解决了长周期科研工作和科研项目短期资助的矛盾,也解决了研究方向不稳、急功近利的问题。(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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