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城市更新局):建立透明、公开的市场机制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更新

日期:11-21
税收市场竞争国土局

原标题:市国土局(城市更新局):建立透明、公开的市场机制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更新

日前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昨日,市国土局(城市更新局)副局长叶绍焜向记者表示,我市将建立透明、公开的市场机制,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机制和加大“工改工”财政补助力度两种方式,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到东莞的城市更新中。

为此,市国土局(城市更新局)牵头制定了《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并协助市财政局制定《东莞市城市更新财政分成和补助操作细则》等两部配套文件,计划于今年底前实施。

满足企业参与城市更新诉求

叶绍焜介绍,出台《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是为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推动连片改造和产业升级,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城市更新前期研究阶段深度参与项目规划设计。

据了解,早在2015年,我市就印发了《东莞市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实施“三旧”改造操作指引》,提出通过公开平台选取合作企业参与城市“三旧”改造。叶绍焜介绍,虽然三年前就出台了政策,但未出台具体的细则,此次制定《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希望建立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制度,通过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使市场能够更加透明、公开,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城市更新过程中。

“建立透明、公开的市场机制,才能鼓励更多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叶绍焜向记者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一个占地10公顷以上的改造片区,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权属混杂,合法用地与历史违法用地混合。按以往政策,开发企业难以参与这类片区改造。现在政府先行统筹明确政府、集体的利益分配,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责任,然后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制度公开引进企业作为改造主体,通过不动产要约收购完成片区内拆迁补偿工作,既让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最大限度参与城市更新,也实现了复杂改造片区的土地整合。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机制既能同时整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还同步解决了企业主体准入和拆迁补偿谈判的问题。”叶绍焜告诉记者,我市充分借鉴了广州、深圳、佛山等周边城市的政策经验,通过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将改造的规划要素、政府(集体)利益诉求、公配设施建设要求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企业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改造开发权,满足企业更多地参与城市更新的诉求。

增加轨道资金、税收留成奖励

“为了增强村集体和企业对改造后预期收益的信心,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工改工’财政补助力度。”叶绍焜介绍,《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出台后,将在原有补助基础上,把“工改工”项目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全额补助改造主体,而对于75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将竣工验收后5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助改造主体。

叶绍焜表示,我市对“工改工”的奖励力度在省内将仅次于佛山市,创新设立了拆除补助、新建补助等专项财政补助,同时借鉴佛山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75亩以上“工改工”项目给予5年税收留成奖励。

叶绍焜举例说,如一宗120亩的原权利人自改的“工改工”项目,由原来1.5的容积率提高到3.0,容积率提高了一倍,企业免交土地出让金,同时可享受拆除补助和新建补助的最高额1000万元。在新政策下,还将获得竣工验收后连续5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与旧政策相比,加大了对连片‘工改工’项目的扶持力度,增加了税收留成奖励。”叶绍焜说。

文/记者 刘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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