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构建“过滤网”,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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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浙江法院坚持发挥浙江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政治优势,不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和模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近年来,全国法院普遍面临收案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挑战,这一问题在经济发达省份更为突出。
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浙江法院坚持发挥浙江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政治优势,不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和模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今年1—10月,全省法院收案数149.1万件,同比增幅从去年的15.83%下降至4.39%,案件大幅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法院走出去、请进来,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格局
走进浙江省浦江县大调解中心,记者看到,导访窗口的标识醒目。当事人想要解决矛盾纠纷,首先由导访窗口初步判断,提出最适合解决这一矛盾纠纷的途径,再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记者看到,常见多发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首先进行“3+N”联合调解。所谓“3+N”,就是由律师、法官、人民调解员各一名再加涉及的乡镇街道领导、部门领导、村干部等联合调解。调解成功的,现场由法官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符合条件的则当场立案,进入司法程序。通过这样的导访过滤,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量大幅降低。许多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就通过调解解决了。
“近年来,群众法治意识增强,遇到矛盾纠纷直奔法院而去,这是‘遇事找法’的好现象。但是,从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上讲,诉讼并不一定适合所有纠纷。特别是在基层熟人社会里,很多时候,对簿公堂就意味着彻底撕破脸皮,原本用道德伦理天理人情能感化的事情,最后变为对着干,结下世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军斌说,多元矛盾纠纷应该用多元手段化解,诉讼程序应该成为最后的选择。
近年来,浙江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推动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解决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目前,全省法院20%左右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或派团队参加地方党委设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法院主动走出去的同时,还积极把各类解纷力量请进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邀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特邀调解等社会解纷力量进驻法院诉服中心,使诉服中心的功能定位由原先的“挂号室”向“门诊大楼”转变。目前,全省各基层法院已实现人民调解窗口、律师调解工作室全覆盖。
近5年来,浙江法院共诉前引导调解48万件,调解成功33万件,办理司法确认16万件,两成左右的纠纷解决在了立案之前,逐步形成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新型解纷模式。
打造矛盾化解“三道过滤网”,畅通信访案件出入口
总有一些矛盾纠纷经过调解仍不能化解,需要走诉讼程序。对诉前化解不成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浙江法院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打造立案调解、简案速裁和繁案精审“三道过滤网”。
据介绍,“三道过滤网”是由暂未入额但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司法人员组成专职调解团队进行立案调解,力争将案件化解在审前;立案调解不成且事实清楚的,迅速转入简案速裁,实现快审快结;案情复杂的,由员额法官实行繁案精审。5年来,浙江法院民事案件立案阶段调解撤诉率从2013年的14.3%上升到去年的42.8%,今年上半年更是达到56.3%,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到56.9%,大大减少了进入繁案精审和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也相应减轻了案多人少矛盾压力。
“应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员额法官是从司法人员中精挑细选出来的,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他们的专业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应该把员额法官放到精心审理繁难案件中去,通过一个个案件裁判,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张军斌说,通过“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最终通过复杂繁琐的诉讼程序解决的矛盾纠纷大幅下降,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提高,效果更佳,人民群众打官司的诉累减轻,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
对涉法涉诉信访难题,浙江法院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救助、依法终结、依法治闹”四管齐下,一方面,畅通入口,坚决执行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实行刑事申诉案件两级复查制度,积极引导申诉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另一方面,畅通出口,坚持信访矛盾实质化解与程序终结并重,近3年共实质性化解近千件信访老案、难案。
除了机制上的改革,浙江法院还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互联网,努力让人民群众打官司一次也不用跑,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浙江推出杭州互联网法院、宁波移动微法院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三大在线解纷平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自2017年上线运行以来,已实现访问量413万人次,注册用户36万人次,提供智能咨询69万次,申请调解19万余件,调解成功16万余件。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在浙江省永康市,曾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事件,原因是施工时,推土机不慎毁坏了一座老坟,而村里有上百口人都认这座老坟为自己的祖坟。眼看上访群众越聚越多,镇政府建议群众走司法程序,可是群众的诉求各式各样,有的要求赔偿,有的要求道歉,有的提不出具体诉求,要求政府“保我们5年内没灾没难”。了解到这起即将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永康法院龙山法庭派出法官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村干部一道了解情况、讲清法理、疏导情绪。最后,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对被损坏的老坟按照当地习俗迁址重建,一起激烈的群体上访事件顺利解决。
正是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理念,让龙山法庭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下降,5年间,法庭收案数下降了一半。“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应该充分发挥综治功能,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永康市委书记金政说,纠纷发生后,村主任、村支书先进行调解,不行,到镇里再调,再不行,到法庭调解,基本实现传统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
如今,浙江法院大力发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村镇综治员等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纷的“桥头堡”作用。
浙江法院积极参与当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杭州桐庐,法院采用由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网状调解模式,有效助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今年以来民事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10.1%。
台州法院针对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大幅增长的问题,会同公安部门精准施策,在全国率先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对职业放贷人精准打击,今年以来,该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案增幅从去年同期的45.4%下降至-39.9%。
“‘枫桥经验’的内涵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新时代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强化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性,主动介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法各部门、基层党组织、社会调解组织的衔接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合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