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拉萨市纪委监委:“四二三法”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拉萨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明确“四个步骤”,确保以案促改程序依规依据。明确实施对象,以发生典违纪违法型案件单位为主,其他未发生案件单位为辅,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及非党员监察对象为以案促改对象;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党组(党委)为责任主体,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工作落实;明确承办部门,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牵头,宣传部、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相关科室配合开展;明确启动步骤,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从下发《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启动,经规定流程层层审批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分“二类单位”,确保以案促改内容切合实际。《通知》规定,根据有无发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差异化开展以案促改具体内容。其中,针对发生典型案件的案发单位,着重开展好警示教育、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四项工作;针对未发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单位,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以案促改工作,着重抓好警示教育、建章立制两项工作。
划定“三种情形”,确保以案促改责任落实落地。《通知》指出,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在以案促改工作中存在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排查不透、避重就轻,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多次被提醒谈话的;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被下达《通知书》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干部监督室定期不定期对相关部室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落实以案促改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拉萨市纪委研究室 周彩彩/责任编辑 陈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