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服务脱贫攻坚的思考

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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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服务脱贫攻坚的思考

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 柯林 奂永和)随着脱贫攻坚大政策的实施,农村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不断改善,但是,农村和城镇相比,在硬件设施、经济条件、人文素质等多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农民根深蒂固的交通观念仍需进行大幅转变。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服务脱贫攻坚,笔者浅谈几点见解,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贫困村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行车环境和条件较差。在脱贫攻坚政策、“村村通”等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开发的大环境下,农村地区道路建设迅猛发展,但道路基础不扎实,路况基础等级差,乡村道路普遍为路窄、弯多、坡陡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滞后,相应的道路标志、标线少,道路安全设施未能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不齐,甚至成为“盲点”,导致危险重重。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乡村交通管理无暇顾及。由于农村道路线长、面广,基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任务繁杂,警力缺乏,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加之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的职责由于各种原因均未履行,而在当前农村硬化道路和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欠缺的情况下,农村道路迫切需要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交通违法层出不穷,存在较多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农村公路交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的摩的、面的较多,摩托车无证驾驶,面包车超员现象突出,部分农村群众还有常乘用农用车现象,给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带来较大隐患。

群众思想认识滞后,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农村贫困地区多为老弱病残人员较多,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交通安全意识也较为淡薄,主要表现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驾驶无牌车等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对农村群众交通法规教育不够,群众缺乏基本交通安全常识,不能认识到违法违章的后果及危害。另一面方面对农村群众交通管理工作宣传少,农村群众缺乏对交通管理的认知,甚至认为交警执法是故意刁难,因而不支持、不配合交警工作,致使交警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群众基础。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重视不够,职责履行大打折扣。部分乡镇、村级组织对自身职责的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了解不多,思想认识不到位,因而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表现为重视不够、投入不够、措施不力。

警力不足,道路管控顾此失彼。当前各地公安交警警力严重不足,农村交警中队大多只有一、二名正式民警,加之各中队管辖范围广,任务相当繁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十分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态势。虽然各地已明确派出所负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但派出所仍然存在警力紧缺的问题,既要负责日常接处警,还要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还承担禁毒、经侦、刑侦等部分打击任务,工作任务也十分繁重,根本无暇顾及交通管理工作。

漠视安全,参与者安全素养不高。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面比较狭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固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随意穿越马路、在路边堆放杂物情况较多;幼儿更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外来人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都不强;许多青壮年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就摩托车而言,当前农村驾驶摩托车的除青壮年外,还有超过60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不宜驾驶机动车的残疾人等,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弱,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另外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交警很少对偏僻道路和农村小道进行路查,驾驶过程肆意妄为。

宣传滞后,交通安全氛围不浓。虽然近几年来各级交警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且充分利用交管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电视等媒介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但对“七进”宣传活动落实不到位,且仅仅局限在城区和重点乡镇所在地,除了以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契机到村宣传交通安全外,较少对村、组及家庭宣传。因此,群众对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更没有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的良好习惯和风气,造成自身对交通安全漠视,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抵触,违法现象“久治不愈”,交通安全隐患难以根除。

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强化党政领导,建立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单靠交警一个部门远远不够。要切实将制定的农村道路监管机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农村“两站两员”的领导,督促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核。同时市、县、区政府要与各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应急、农机、宣传、教育等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落实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加强隐患排查,督促当地政府及时整改。要积极联合公路、应急等部门,定期组织民警对辖区道路特别是贫困村道路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的排查,并及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图文资料上报给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从道路硬件设施源头抓好管控,全力预防贫困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形势安全平稳。

强化路面管控,提高道路安全防范保障。为遏制当前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必须加大整合警力资源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充分围绕赶集日、民俗节庆、周末上学放学、婚丧嫁娶等“4个重点时段”,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车辆或驾驶人未年审等严重违法行为,突出对旅游车辆、客车、中重型货车、七座以上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逢车必查、必登记、必提醒。同时联动交管站,要求劝导员按照“7种违法行为必劝”要求,对非法客运、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加强交通宣传,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意识。组织警力深入农村场镇等人员密集地,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案例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交通法律法规意识。以脱贫攻坚为契机,组织民警进村入户,宣传和发动群众力量,开展劝导纠违、鼓励举报等措施营造全民监督、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通过向群众讲解典型案例、恶劣天气出行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以及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争取得到农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辖区中队要与交管站人员共同协作,切实抓住思想认识、管理源头的关键,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联系会,明确贫困村交通安全管控责任与任务,健全完善驾驶员约谈制度,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力度,切实保障贫困村道路交通安全,确保脱贫攻坚期间交管工作见成效。

(编辑:bj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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