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音集协被质疑违规授权KTV曲库,陈奕迅《十年》竟未收到版权费
来源:南方都市报
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要求KTV下架删除6000多首歌一事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伴随着舆论的发酵,争议的焦点逐渐从“音集协是否有权要求KTV删歌”,转向了“音集协收费十年为何不提供正版曲库”以及“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等质疑。
近日,有网友贴出材料直指周亚平“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共有14家关联企业,12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中北京鸟人艺术推广公司(由周亚平控股并担任法人代表)向KTV诉讼裁判文书达2000余份,巨额赔偿金去向不明,原本是音集协的权利,怎么给鸟人公司了?”11月18日中午周亚平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声表示,这是“利益相关者”对其个人的人身攻击,“改变版权现状,造福音乐行业是我一个资深音乐人的使命和担当…‘扫码开机、计次收费、精准分配’是去除积弊,开创未来的正确方向,我们决不动摇。音集协所有的决策都会依照章程程序公开透明的进行,也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但针对上述网友的质疑,音集协和周亚平均未作出答复。
南都记者经过连续两周的调查采访,通过梳理目前KTV与音集协的纠葛以及KTV行业对于音集协及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的质疑,试图起底和还原这场仍无解的音乐版权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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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向音集协交费十年仍使用盗版曲库
众所周知,KTV场所使用海量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服务负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义务,为解决在实践中KTV经营者难以逐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实际问题,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于2008年依法成立。也是自2008年,音集协委托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向卡拉0K业收取版权使用费。
一名从事文化娱乐行业超过十年的资深业内人士李康(化名)向南都记者介绍,卡拉OK使用的音像制品收于“视频点播系统” (即“VOD”) 的曲库,应符合“依法出版、生产”这两个条件,即所谓“正版曲库”,“但自卡拉OK这种娱乐形式自域外传入,到今天为止,国内一直没有正版曲库。”
南都记者了解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同时,《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音像制品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但目前,市场并没有正版曲库,VOD生产商只能把从非法途径获取的音像作品填入曲库,其中既有“音集协”获得授权的,也有未获得授权的,鱼龙混杂的曲库内容早已脱离监管。
在李康看来,要解决盗版问题还是要借助正版曲库。不过,自2008年开始向KTV经营者收费到现在的10年来,音集协一直未向付费者提供符合上述规定的“由国家出版单位依法出版的正版曲库”。
“KTV经营者在十年来只能购买和使用盗版曲库的VOD设备,尽管是违法行为,但只要向音集协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就能堂而皇之继续使用盗版曲库”,李康称,这也是音集协收取的“版权使用费”被业内称为“保护费”的原因。
此外,音集协的收费模式同样引发不满。“早期的时候,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定了一个权宜之计,是按一个KTV歌房一天多少钱这样来收费,十年过去了,按理说早就应该过渡到精确计次。但到现在都还是按照房间收费,不是技术上实现不了,而是没有人愿意去做出改变”,李康向南都记者表示。
沿用至今的KTV歌曲版权收费标准,即按每天一台终端(或歌房)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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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方质疑音集协“版权费”分配不公
事实上,自音集协在全国范围内向KTV收费开始,关于巨额版权费的去向便一直引发质疑。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0年音集协在北京召开会员大会透露,“自2007年启动KTV版权许可工作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向全国约3000家KTV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签约金额共计1.86亿元,实际到账金额共计1.71亿元。” 同时依据《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23%为音集协管理费用,27%归收费单位(天合公司),剩下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歌曲的点唱率、点唱次数、唱片公司拥有的版权数额等,为分配依据。
根据音集协官网的最新资料,“2017年协会在卡拉OK娱乐场所经营收入下滑的市场环境下,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1.86亿元的收入目标。”但关于费用分配的公告最新更新时间仍为2016年。其中,2016年的收入为1.64亿元,2015年的收入为1.54亿元,在扣除管理成本(包括天合文化25%的渠道服务费)后,均有54%的费用为权利人分配著作权使用费,其中60%由音集协分配给权利人、40%由音著协分配给权利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家不愿具名的KTV服务商总经理向南都记者指出,音集协官网公布的曲库系统内有多首来自同一唱片公司的歌曲被重复登记,“音集协涉嫌加大特定唱片公司作品数量,操纵版权费分配比例,挤占合法权利人应得合法收益。”
此前被要求下架的6000余首电视音乐作品的版权方就包括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爱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丰华唱片有限公司等。这三家公司的版权代理公司代表王雪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三家公司已于2017年4月10日提交了退会申请,并于2017年5月10日正式退出音集协,而他们退出协会的原因之一在于“版权费用分配不够公开、透明”。
“通过分析数据我们发现,有很多歌曲没有进行版权费分配,我们在和音集协沟通的过程中提出,我们可以接受零点击率,但不能接受没有数据显示”,王雪称,“音集协的分配数据是怎么计算的,我们到现在都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它是依据点击率来进行的分配,但采集点击率的数据到底来源于哪儿,音集协并没有公开。”
此外王雪指出,音集协授权KTV使用的音像作品存在多版本的问题加深了其对音集协分配机制的质疑。以陈奕迅的《十年》为例,王雪称其公司对这一歌曲拥有排他性的独家版权,《十年》也不可能没有一个人点唱,但却没有收到版权费。 “音集协给我们的反馈是,《十年》有很多版本,消费者选择的不一定是版权方拥有的版本,可能分配给了另外一家唱片公司”,王雪称,“一首歌音集协有四五个版本,那谁是原声原影的、谁是可以真正向卡拉OK 方面授权的?我们拿的是唱片公司独家的授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版本出现?又该如何分配?我们是对它的分配机制产生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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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授权VOD设备商生产盗版曲库
此外,王雪向南都记者指出,其代理的三家公司退出音集协的另一原因是音集协把“复制权”越权授权给了VOD设备商,“我们只是把卡拉OK 的放映权授权给了音集协,并没有把复制权给它。”
据了解,卡拉OK曲库侵权,涉及到两类经营者:一类是KTV经营者,一类是VOD供应商。其中,VOD供应商非法复制发行,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可以构成刑法的侵犯著作权罪,而KTV经营者侵犯的是权利人的放映权、表演权,一般只是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
根据音集协官方网站,2016年12月音集协先后发布两份公告,宣布授权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四家视频点播系统厂商“在其设备和系统中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制作卡拉OK曲库,向实体卡拉OK歌厅发放,以满足卡拉OK歌厅营业性播放需要。”
“音集协从源头上没有权利人的授权合同,就让这些VOD厂商就地正版化了,对VOD设备的曲库也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王雪称,“不管这些VOD里面是三十万首歌也好,二十万首歌也好,你只要跟音集协签了合同,你的内容就正版化了。”
事实上,该公告也引发了业内的诟病。南都记者拿到一份由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撰写的反映文件指出,音集协授权VOD制作卡拉OK曲库的行为是违法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的‘许可’指的是国家许可。而不是音集协的所谓‘许可’。除非修改法律,否则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四家视频点播系统厂商制作的卡拉0K曲库,不会因获得音集协的所谓‘许可’而改变其盗版性质。”
“由于VOD获得的授权从源头就没有拿到权利,继而从VOD厂商到KTV经营者,再到消费者的整个使用过程,都因为音集协的一纸公告把盗版变成正版”,王雪称,非法使用复制权是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退会的第二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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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平被爆通过其个人公司向侵权KTV索赔
针对此前音集协表示的“通知删歌是为了尽量免除卡拉OK经营者的被诉风险”,以及周亚平解释的权利人退出音集协是为了打官司获得更多利益。王雪向南都记者指出,其作为上述歌曲的版权专有授权方,自去年退会后至今并没有进行大面积的诉讼,也从来没有向音集协进行授权的KTV发起诉讼,“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均是港台具有影响力的唱片公司,不会靠对KTV场所提起‘商业诉讼’赚取利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的控股人兼总经理,“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了好几千家KTV,获利数千万;右手则通过音集协,向KTV收取版权收费”,一名报料者称。
北京鸟人公司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KTV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那么应该由音集协负责向KTV索赔”,上述报料者称,“鸟人公司向KTV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此外鸟人公司向KTV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
截至目前,上述说法并没有得到周亚平的回应。但南都记者留意到,2018年7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鸟人公司要求一家KTV会所停止对《家在东北》等89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并主张每首歌600元的赔偿费用。
关于究竟应该由音集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争议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上述KTV会所辩称“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编者注);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好歌天天唱》的制作人,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但鸟人公司在辩护中称,“涉案作品著作权人并未交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使用,协会无权将涉案作品授权其他公司使用,且该会所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享有的授权作品包含案涉作品。”
根据一审判决书,上述KTV娱乐会所对鸟人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家在东北》等89首音乐电视作品构成侵权,共计应赔偿鸟人公司1.2万元。这是否意味着,尽管鸟人公司为周亚平全资控股并且是音集协的会员,但并未把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交由音集协使用?
“大量KTV被鸟人公司起诉、索赔,我们就有疑问,周亚平自己的鸟人公司为什么不把其作品交给音集协授权,音集协到底收录了鸟人公司的哪些作品?旗下其他会员又有多少作品交给了音集协?”李康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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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平个人公司取代天合集团赚取25%渠道费?
与此同时,在周亚平控股的公司中,一家名为“第一曲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近日也遭到业内的质疑。据了解,第一曲库为一款面向C端用户的K歌软件,在其官网介绍中,该曲库为“官方唯一指定的海量正版音乐曲库”,展示在官网主页面的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第一曲库的logo。
应用商店中对该APP的功能介绍指出,“第一曲库APP用户可以使用该软件远程操作点歌,软件内有非常齐全的点歌歌曲和列表”。
据上述报料人提供的资料,该APP在2018年6月上线,随后便开通了收费功能,收款方为第一曲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的公开资料显示,周亚平为第一曲库的法定代表人,同时通过星票文化传播中心拥有第一曲库的控股权。对此,有KTV从业者向南都记者指出,“第一曲库其实是音集协用来取代天合集团的,即受音集协委托向KTV经营者收费的新公司。这里面有两点疑问,首先音集协和天合集团的官司还没出结果,意味着天合集团还是受音集协委托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其次,周亚平作为音集协的代理总干事,用他个人的公司作为新的代收费机构,赚取25%的渠道费用,这种关联交易合适吗?”
截至11月18日,南都记者检索发现,第一曲库在各大APP均已下架,官网也已经无法打开。上述KTV从业者向南都记者表示,该网站在一周之前还可正常打开,11月14日左右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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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正版曲库是否只能由音集协来做?
对于如何理清KTV音乐版权乱象,李康及多名KTV从业者均向南都记者表示“正版曲库”是关键。“正版曲库的制作当然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卡拉OK行业如果要一直做下去的话,是非常需要一个正版曲库的”,王雪称。
事实上,早在去年底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便向国家版权局提出过“敦促音集协提供正版曲库”的建议。据南都记者拿到的一份文件显示,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建议国家版权局敦促音集协做好下列三项工作:
其一,积极推进卡拉OK正版曲库出版工作,满足娱乐市场的迫切需求。“提供服务”本来就是音集协宗旨之一;在广大经营者方面,最大的服务莫过于向他们提供正版曲库。使用正版曲库,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政治生态、扶持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积极推进版权使用费精确计次。相较于目前的按包厢数量收费,精确计次收费更为公平、科学。早在10年前音集协就承诺将“按照自愿原则,逐步引导所有卡拉OK场所按照精确计次收费,完全实现有关各方自由平等、合理合法地开展版权交易”。希望音集协能真心实意履行诺言。
其三,积极建设与卡拉OK业之间的和谐关系,去除“收快钱”奢望,停止“用打官司促收费”做法。对经营者加大说服教育力度,完善服务措施,制定更加人性化的收费方式。盗版行为固然要坚决遏止,但音集协对卡拉OK 业发生盗版现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音集协为状告经营者而获取的证据,不正是来自其用作收费依据的盗版曲库吗?若不严厉打击制作盗版的视频点播系统厂商,卡拉OK业的盗版现象势必层出不穷。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以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陆续与行政机关脱钩,音集协也不例外。在2018年5月30日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音集协理事长周建潮曾表示,“协会与政府脱钩后,要转变观念,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
“目前来看音集协至今还没有转变观念”,李康称,以音集协挂在口头上的管理一词来看,“‘管理’是个行政性辞汇。从未有人赋予社会组织音集协以管理职能,它的本分事就是代权利人收取版权费。若真要说‘管理’,它仅能管理全国各地的29个收费机构――天合公司的分公司。”
此外李康指出,音集协并不是可以建立正版曲库的唯一机构,“事实上只要有出版资质的单位均可以建立正版曲库,音集协在脱钩后目前只是一个社团,并没有出版资质,但可以促成有出版资质的单位比如各省的文化部门建立正版曲库,只不过需要费功夫跟唱片公司等权利人谈授权协议。”
在王雪向南都记者出示的一份《联合声明函》中,上述三家唱片公司的作品专有授权方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冬雪暖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月华音涛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同样认为,“音集协作为全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不代表着只有音集协才能够提供对KTV经营者及VOD视频点播提供商的授权服务。”
采写:南都记者 马宁宁 实习生 卢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