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分公款 最终难逃法纪“火眼”
“这十年里,我一直纠结要不要把私分的公款上交,也有无数个机会向组织坦白交代,但始终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党的十八大以前的违纪行为或许就不会被追究了”。在面对调查时,余庆县龙家镇水利移民工作站副站长、烟办主任张思韬追悔莫及。
2008年,因修建构皮滩水电站,余庆县龙家镇平江渡口船房48.4平方米及原友谊村村属办公用房40平方米被纳入构皮滩水电站移民搬迁补偿范围,补偿金额为3.4万元。
“当时我看到这笔钱属于村集体补偿资金,又没有人来认领时,便动了‘歪脑筋’,心想找一个可靠的人领出来便可私分掉,自己也不会被发现。”面对金钱的诱惑,时任龙家镇移民工作站副站长兼报账员张思韬没能守住底线,经过一夜的思考,第二天便联系了龙家镇平桃村委会主任刘某,通知刘某到镇移民工作站“领取”这笔村集体移民搬迁补偿款。
“刘刚到我办公室之后,我给了他两张票据,向他说明了这3.4万元移民补助款的源由,我提出让他领钱后借一点给我,他当即答应借给我1.5万元。”为使这笔移民补助款顺利而稳当的套出来,张思韬通过刘某提供的名字,以村民黎某的名义在移民补偿补助领款单签字按手印,并盖上了自己与分管领导的私章,以开转账支票的形式套出了这笔补助款,用于个人平时开支。
“本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张思韬后悔说到。
2018年5月,余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发现关于龙家镇平桃村平江渡口船房移民搬迁的集体补偿款被当地一村民领取后既没有缴纳到镇财政所也没有转到村委集体账户上。调查组通过问题线索顺藤摸瓜,最终查实张思韬、刘某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私分移民补偿款3.4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执纪利剑可能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2018年9月,刘某、张思韬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二人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被余庆县监察委立案调查。
(遵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