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五人涉嫌非法经营案
11月19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五人涉嫌非法经营案,涉案总金额高达56万余元。整个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系近年来我院审理的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较多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伙同韦某预谋私卖香烟,从中获利,并安排被告人兰某提供中转存储场所,安排被告人韦某平、韦某扬帮助运输香烟。2018年1月15日晚,张某和其通知的韦某平、兰某到柳城县马山高速路口接货,韦某平、兰某接到香烟后将香烟存放在兰某位于柳城县寨隆镇仲村屯鱼塘的钢架棚内,共计60箱。1月16日晚,韦某平、兰某、韦某扬从马山镇高速路口接到货以后,将车开到钢架棚内,正在卸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未取得国家相关经营合法手续的红双喜、阿诗玛等香烟共计4022条。经鉴定查获的4022条香烟全部为真品卷烟,价值562080.0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韦某、兰某、韦某平、韦某扬等人在无香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运输香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围绕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紧张有序。鉴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多、案情复杂、控辩双方对案件主从犯、犯罪形态、犯罪金额等问题争议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析法: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我国实行香烟专营许可,没有专营许可就经营香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