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鼓励跨国公司在省内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的通知》日前印发,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标准、资金补助、便利化措施等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16日,省商务厅对这一新政作出解读。
我省2012年、2015年分别出台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政策文件。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介绍,与原有政策相比,此次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调整认定标准。这次将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跨国公司分别按照服务业和制造业提出不同的资产要求,服务业类母公司资产要求2亿美元,其他行业的母公司资产要求3亿美元。原来政策只规定母公司资产达4亿美元。
调整和新增资金奖励及分配方式。新政策将用房补助统筹纳入开办补助,提高开办补助标准,减少企业申报材料,便于政策兑现时审核拨付。增加增资扩能奖励。对已拿满3年开办补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自2018年度起,企业当年在江苏扩大投资,年度增资达一定额度,给予奖励。
修订便利化措施。省各有关部门将最新的便利化措施最大限度地适用到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海关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助推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省人社厅外专局对外籍员工在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方面给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