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回应“失信”:个别原贤成矿业债权人隐瞒事实

日期:11-18
青海春天贤成矿业债权人

原标题:青海春天回应“失信”:个别原贤成矿业债权人隐瞒事实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对于此前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青海春天11月18日发布公告回应,本次涉及事项为原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原名,以下简称“贤成矿业”)破产重整前的遗留债务。

青海春天称,我公司在完成重组上市后,一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法规和贤成矿业《重整计划》继续履行对原贤成矿业遗留债务的清偿工作,保障了原 贤成矿业债权人的利益。但在此过程中,个别原贤成矿业债权人向法院隐瞒贤成矿业经过破产重整及《重整计划》规定的事实,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额债务,给我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名誉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我公司保留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月16日,新京报独家报道称,曾因“极草”名噪一时的青海春天,近日悄然新增了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执行人向执行人支付5300000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是2018年11月14日。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一事,青海春天董秘回复新京报记者表示,为原贤成矿业破产重整遗留债务的处理,我公司早已根据贤成矿业《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完毕有关债务,法院也已办理完毕相关的手续。

据青海春天11月18日披露,本次涉及事项为原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原名,以下简称“贤成矿业”)破产重整前的遗留债务,我公司自完成重组上市以来一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经法院裁定执行的贤成矿业《重整计划》继续履行对原贤成矿业遗留债务的清偿工作,无论在处理贤成矿业破产重整遗留问题以及在目前所开展的业务中均不存在失信行为。

早在2015年6月,贤成矿业公告表示,因公司名称等工商变更登记已于6月4日获得青海省工商局核准并换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经申请,自6月12日起,公司A股证券简称变更为青海春天,证券代码不变,标志着青海春天借壳贤成矿业上市成功。

公开资料显示,在青海春天借壳之前,贤成矿业陷入一系列经营困境。

据早前公告披露,2013年5月23日,由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公司债权人向西宁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新京报记者梳理2014年的重组方案看到,上市公司仍面临多起重大诉讼,涉及的诉讼总金额 约为 32.35 亿元,贤成矿业已依据《重整计划》的相关 要求,执行了债权清偿方案并对申报未确认债权及已知未申报债权进行了预留。 但是如果未来因潜在诉讼引起的债务清偿金额超过预留清偿资金,上市公司面临进一步清偿的风险。

青海春天11月18日表示,本次事项涉及债务我公司已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天河区法院”)有关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贤成矿业《重整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将清偿款项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付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履行完毕 相关的清偿工作。

青海春天指出,我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即与广州天河区法院联系交涉,广州天河区法院已立即启动有关的撤销手续。2018年11月16日上午我公司再次与该院联系,该院确认已办理完毕撤销我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的手续。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校对 吴兴发

记者联系邮箱:zhaoyibo@xjb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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