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监督有了硬指标

日期:11-17
巡察整改监督

原标题:巡察整改监督有了硬指标

抓好巡察整改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政治责任,是践行“两个维护”和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重要抓手。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出台加强巡察整改情况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规范巡察整改情况监督工作的同时,将巡察整改纳入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探索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有效互补和互相促进。

围绕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厦门市把“践行‘两个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内容,列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重点。

据了解,暂行办法特别明确了监督层级,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开展监督工作的不同阶段,按照层层把关、一体推进的原则,规定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抓好整改综合协调工作,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抓好整改审核把关,派驻(出)机构和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抓好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

“日常监督要充分利用派驻机构情况熟、数字清、问题明的优势,把探头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审核把关则发挥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再监督’的特点,能够在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督查和重点抽查等;党风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利于突出政治站位,促进量纪平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巡察整改问题中派驻(出)机构和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抓好日常监督的7项内容、相关纪检监察室抓好整改审核把关的7项内容和党风政风监督室抓好整改综合协调的5项内容。

按照要求,市纪委监委党风室收到市委巡察办的巡察反馈意见后,将及时进行登记,按照工作联系单位分工,把整改问题移交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向领导报告后,下发督办单,督促相关派驻(出)机构及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派驻纪检组既要做‘探头’‘放大镜’,又要做能针灸的‘针头’。巡察体检出‘病灶’,派驻纪检组要经常对症‘针灸’,既治病又防病。”说起对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副组长周学军形象地比喻道。她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让落深落细落实巡察整改更规范更有章法,也让派驻(出)机构的日常监督更有力度更有抓手。

为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厦门市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交正式整改报告时,要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备案。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立足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情况,将巡察整改问题纳入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评价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

“把不落实巡察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搞虚假整改作为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并将相关情况抄报联系和分管的市领导阅知。”市纪委监委党风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日常监督中发现推进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回潮的单位,我们将商市委巡察机构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或是会同组织部门、巡察机构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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