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 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出台的《黑龙江省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研究生导师如有违规收受现金、礼金等10种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采取通报、约谈、减招、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
研究生导师“十不准”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发表不当言论行为(包括微博、微信、网络等);
●违反研究生招生政策,谋取个人私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违规收受现金、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津贴;
●不按时审阅学术学位论文和反馈意见并产生不良影响;
●在论文评审、答辩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在学位论文抽检方面出现“存在问题”论文;
●在培养环节的鉴定、评审意见不认真、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签并产生不良影响;
●强迫研究生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并产生不良影响;
●不积极、主动、认真指导学生,没有尽到导师应尽的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