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市县机构改革怎么改?总量控制限额管理

日期:11-17
农民工机构改革市县

原标题:四川市县机构改革怎么改?总量控制限额管理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四川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我省成为全国第一批获批备案的省份之一。

《总体意见》的起草有何依据?全省市县机构改革怎么改?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讲政治、抓统筹、谋保障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着眼市县机构改革既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又成为推动省委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基层活力和保障。”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开宗明义,《总体意见》的起草坚持讲政治、抓统筹和谋保障。

该负责人告知,我省严守中央要求对应设置机构,严守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控制政策底线,严格清理不规范设置机构,严格执行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刚性要求。着眼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市县乡三级机构改革融合;推进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改革融合;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发达镇等改革融合。

同时,围绕贯彻落实省委高质量发展战略,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发展提供有力的“硬支撑”;深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为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深化机构编制激励机制,发挥机构编制的“杠杆”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充沛的“新动能”。

总量控制、限额管理

细分大中城市和大中小县(区)机构限额

《总体意见》强调,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应”“整合”“一对多、多对一”是操作的关键词。“允许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具体怎么对,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整合”包括对机构限额的考虑,《总体意见》明确,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根据《总体意见》,市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其他市(州)不超过47个。

县级党政机构区分大中小县不同情况,根据人口规模、财政收入、区域面积、经济总量等因素,大县不超过37个,中县不超过36个,小县不超过35个;市辖区参照县级的机构限额分别确定,大区不超过37个,小区不超过35个;县级市按37个掌握。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机构改革中,中央推出大城市机构限额政策,明确除省会城市机构限额为55个外,还可以确定2-3个相对发达地方为大城市,享受省会城市的机构限额政策。我省将探索建立完善大城市机构限额激励机制,通过试点把大城市机构限额与发展质量全面挂钩,促进我省7个区域中心城市竞相发展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

四个统一设置

百万人口农业大县设农民工服务机构

从现实需要和实践经验出发,《总体意见》提出“四个统一设置”:除民族地区外,县(市、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也设置相应机构。百万人口农业大县统一设置农民工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达镇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优服务”。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直言,“统一设置”是出于解决问题的考虑,是我省市县机构改革的最大亮点、最硬要求。其中,百万人口农业大县设置农民工服务机构,可以是行政机构,计入限额;也可以是事业单位,不承担行政职能。主要职能是搞好培训,让农民工成为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农民工;搞好回引,引导优秀农民工回乡创业,成为群众致富带头人、基层治理新军;搞好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实际困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

针对行政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我省提出,除民族地区外,县(市、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探索设置行政审批机构。要求突出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探索设立适应审批便民示范区建设需要的工作机构。

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旨在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不能解决的执法乱象问题,大力推进一级政府执法,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总体意见》要求,市(州)要认真落实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

回应关注

3-5年左右过渡期消化超编混编

《总体意见》回答了关于办事机构、挂牌机构、特色机构以及合署办公、机构职能整合、领导职数核定等市县最关心关注的问题。要求市县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设置尽量与省上对应,如单独设置应计入机构限额;合署办公机构仅限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的党政机构;市县挂牌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机构限额的三分之一,不得变相设置为实体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设置内设机构。

人员方面,在相关党政部门挂牌,或设在党政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单独增加领导职数。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混编、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给予3-5年左右的过渡期消化。

《总体意见》还明确,要坚持以特色机构、特色体制促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支持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快形成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特大城市机构职能体系。支持四大连片特困地区、农业地区、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军工资源丰富地区、金融发展服务监管任务较重的地区,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提示,特色机构要求符合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明确的定位,不产生新的职责重叠和交叉。各地按《总体意见》精神设置的特色机构,在限额内原则上都予以支持。(记者 林凌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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