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亳州:“暖心回访”做好受处分人员“后半篇”文章
日前,亳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帮助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维护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后半篇”文章。
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工作是指通过谈心谈话、实地访谈、函询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职人员,以及受到开除党籍并保留公职的人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关心、激励、帮助等工作。
暖心回访的内容包括: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工作态度、业绩、作风、表现的评价;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受处分人员的认错纠错态度、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汇报;受处分人员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合理诉求;
受处分人员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暖心回访的目的是重点解决党内日常监督乏力问题,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保障受处分人员的权利;重点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不力问题,维护处分决定的严肃性,确保处分决定有效执行;重点解决受处分人员怕作为、不作为问题,体现组织上对受处分人员的信任和帮助,鼓励他们干事创业、敢于担当;重点解决对受处分人员一“处”了之,不闻不问的问题,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让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按照制度要求及干部管理权限,每位暖心回访对象都要明确教育帮扶责任人。教育帮扶责任人与受处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要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困难要求,并及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作为暖心回访结果应用的重要参考。
在暖心回访结果应用方面,受处分人员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可认定其已经认错纠错,回访工作人员应将结论反馈所在党委(党组)及受处分人员;受处分人员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转变明显、工作实绩突出的,回访工作人员应建议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测评、谈话等,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恢复受处分人员党员权利、考察任用的重要参考;对符合容错情形、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的干部,影响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将暖心回访意见向组织部门进行反馈,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帮扶责任人未按要求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帮扶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暖心回访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暖心回访反馈表》,及时整理有关材料,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及时归入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工作档案。市纪委监委定期对受处分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变动、年度考核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公平、公正。(亳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