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剑:沈阳医院骗保闹剧 不能止于为医保止血

日期: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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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医院骗保闹剧,不能止于为医保止血

诊断是假的、病人是演的、病房是空的,却骗取了国家实打实的医保支出,这是沈阳爆出的奇闻。

据媒体报道,沈阳两家医院雇佣健康老人,不经检查就确认为各类疾病并“假住院”:

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享有97%的报销额度,在“假住院”的骗局中,1000元的“医药费”里,970元可以报销,由医保部门直接给医院;剩下的30元,由医院垫付;这些“被生病”的老人,最终乐呵呵地通过中间人拿到300元好处费。

这是一个不难计算的数学题,医患双方“利益均沾”“皆大欢喜”,这种和谐的关系恐怕在任何一家医院都难能见到,而如此离奇安排的背后,无非是一个简单粗暴的医保骗局。

简单粗暴的骗局,理应得到法律直接有力的回应:

对涉案人员,一经查实就应当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目前,公安部门已对医院涉嫌骗保的犯罪行为开展调查。

别陷入“老人变坏”和“坏人变老”的怪论中去,要把板子结结实实地落到犯罪者屁股上。老人成为帮凶固然可悲可叹可恨,但诱惑他们参与到骗局中的,是医院。

医院通过中间人招募老人进行虚假医疗,就可以骗取国家医保费用,再通过所骗费用支付老人和中间人的好处费,靠“空手套白狼”就能形成无本万利的暴利循环。

与种种挖空心思的犯罪手段不同,沈阳两医院的骗保行为明目张胆得令人发指。如果媒体报道查证属实,那两医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毫无争议。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一条立法解释。这条在法律解释中具有最高效力的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属于诈骗行为。

无论涉案人员是否知道,自己赚大钱的方法早已明明白白写在了刑法里,都要通过依法追责,让他们的下场成为所有打算动歪脑筋者的前车之鉴。

对医保部门,必须及时补上医保基金监管的漏洞短板

人民健康大于天。国家对于医疗是舍得投入的,2017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就超1.4万亿元,为的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派发的普惠红利,每位社会成员都、也理应都从中受益。

可是,把蛋糕做大,绝不是为了让硕鼠啃食。内外勾结“皆大欢喜”的闹剧背后,是公众利益受损的残酷现实。

医保基金的设置初衷与运营特点,决定了如果没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扎实有效的执行管理,极易沦为违法者手下的“公地悲剧”。医保资金是“救命钱”,购物、套现等行为都将直接影响保险功能的发挥,削弱社保“稳定器”的作用。

本案中如此低劣的骗局能够得逞,如果只把板子打在院方身上,显然无法服众。

两医院之所以敢于以这种让人感觉智商受到侮辱的方法行骗,如果不是存在“串联作弊”,也一定与医保审核发放环节近乎瘫痪有关。

不去审查是否存在真实医疗行为,医保资金就会成为对犯罪分子见票即付的“提款机”。如何完善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为陷入困境中的患者守好这块“救命田”,是医保部门必须反思的工作重点。

对媒体和舆论,应当开门迎接监督

一夜之间,医药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医保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继针对案件展开调查。让人安心的时候,也让人不免嘀咕:早干嘛去了?

必须看到,在媒体曝光之前,各种监督机制是陷于失灵的,骗保行为是肆无忌惮的。

《焦点访谈》对此事的曝光让当地的见怪不怪成为全国舆论场上的一片哗然。医保的伤口能够止血愈合,需要感谢媒体的监督。这次是《焦点访谈》,下次换做任何一家媒体,都应该感谢,他们曝光不是为了针对谁,而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为了国家的利益。

这提醒我们,要把好医保使用关,更完备的监督制度不可少,但只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的监督作用,才能最有力地管好医保支出的“水龙头”。

痛点背后是需求,舆情背后是民意。舆论是监管的天然同盟,监管部门既要有虚心纳谏的气度,更要通过公示通报等方式增强履职透明度,为舆论提供更优质便利的监督环境。

沈阳两医院的骗保闹剧在一片嘘声中收场了,但问题不会就此划上句号。谁能保证这样的罪行不会再改头换面地上演?

我们需要更科学的规则,需要更完善的制度,需要更严格的执法——需要的是治理能力的提升,而法治是其中核心的一环。

因为只有法治,才能让社会不经历一次次出血的疼痛、再一次次贴上创口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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