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洗劫珠宝店后回现场扮顾客问价 被警方抓获
近日,深圳光明区玉塘街道的一家珠宝店发生了失窃,所有摆放在柜台内的金银玉首饰被洗劫一空,涉案值约10万元。可就在民警封锁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时竟然在失窃商场内发现了盗窃珠宝店的嫌疑男子。11月7日7时30分,深圳光明分局玉塘派出所接到了辖区某商场店主周先生的报警电话:自己经营的珠宝店柜台内所有的金银首饰都被盗了。
接到报警后,玉塘所民警迅速赶到商场并封锁了现场。民警现场看到,周先生的珠宝店一片狼藉,所有的玻璃柜台均被打破,而柜台内已经没有了曾经的“珠光宝气”。
民警随即查看了商场内的监控,视频显示在凌晨时分,有一名男子潜入商场,并用灭火器砸开了该珠宝店的玻璃柜,盗走了各类金银首饰。
就在民警在商场进行走访询问时,一名身背黑色挎包的男子看上去十分 “眼熟”。该男子身形和视频中的男子相似,且身上还有类似被玻璃渣溅伤的血迹。民警随即将男子拦下了并进行盘问。
果不其然,男子瞬间慌了神,立刻承认了自己盗窃珠宝的犯罪事实,民警也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中找到了部分被盗的金器及玉饰。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回了派出所深入调查处理。
经审讯,嫌疑男子徐某(27岁)对自己盗窃商场珠宝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调查了解到,11月7日凌晨1时许,路过该商场的徐某发现商场外的卷闸门没关,而里面的玻璃门仅仅用了一把U型锁,稍微推一下就有能容一个人钻过去的缝隙。抱着好奇心,徐某趁机钻入了商场中。
在商场内闲逛的徐某发现了周先生家的珠宝店。看着柜台内琳琅满目的各类珠宝,徐某动了心。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徐某走进店内去开柜台,竟然真的有2个柜台没有上锁。
徐某迅速将柜台内的所有首饰拿走。“一不做二不休”,之后徐某又用灭火器将几个装有高价值首饰的上锁玻璃柜台砸坏,并将所有的首饰洗劫一空。
天一亮,精神抖擞的徐某便想着赶紧将这些首饰出手套现。为了方便合理地出手,徐某竟想着假扮顾客,回到珠宝店询问珠宝的价格、真伪等信息,行为想法既嚣张又奇葩。
经初步统计,徐某共盗窃包括金戒指、金镯子、金项链在内的各类金器328件,各类银器68件,各类玉器31件,珍珠项链3条,市场价格共计10余万元。
目前,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被盗珠宝也已找回。在依法登记、估价后,警方将第一时间把被盗珠宝返还给店主周先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先是一时好奇,然后引发贪念,一步错步步错,蜀黍在这里再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的法律小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光明蜀黍温馨提示
1.各商店卖场,应强化安全防盗意识,做好安保人员以及员工防盗培训。
2.在可调配的范围内,应当多增派人手做好防盗监控,全方位做好商店各角落视频摄像头和防盗警报器的安装。
3.对已经安装有视频监控的商店,可指派一名专人在客源较多时,专门负责监控视频的查看,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深公宣 编辑: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