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将出台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行“一事一议”分类给予奖励
我市对于项目实施企业的奖励政策,将结合兰州市实际,分类对项目实施企业给予奖励。11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经合局获悉,对于涉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据介绍,我市对于项目实施企业的奖励政策,将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兰州市实际,分类对项目实施企业给予奖励。对于涉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奖励资金分三次兑现:项目开工后兑现25%,主体建成后兑现25%,竣工投产后兑现50%。
在工业领域,对于新引进投资总额在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产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8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再增加100万元。新引进投资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产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6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再增加100万元。新引进投资总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产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4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再增加50万元。新引进投资总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产的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2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再增加50万元。
在服务业领域,对于引进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且按合同约定期建设投入运营的项目,奖励项目实施企业100万元。
在农业领域,对于新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龙头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