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规范“微权力” 推动治理体系在基层创新

日期:11-16
台州基层小微

原标题:台州:规范“微权力” 推动治理体系在基层创新

近年来,台州市紧盯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围绕“规范、有序、利民”目标,在探索制定小微权力运行清单、构建小微权力制度框架、引入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下功夫,推动治理体系在基层创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

权力运行清单化。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对村级组织和村居干部责任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村级组织和村居干部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作权力运行操作手册,明确权力“边界”,确保权力运行有章可循,从源头杜绝行权越位、缺位与错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三门县全面分析近年查处的农村干部违纪案件特点,出台《三门县村居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从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体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个人生活等5个方面,归纳出20条农村党员干部容易碰触的红线,为村干部履职划线明界。

小微权力制度化。针对“三资”监管难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六项核心制度,即村级财务逐笔公开、村级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存取短信实时提醒、村级财务网络化管理、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小额工程招投标制度,为“三资”管理套上“紧箍咒”。针对“三务”公开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充分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积极探索“三务”公开新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如天台县针对村民外出务工较多的实际,实施“指尖三务”,每村设立一个“微信公众号”,以“一村一号”方式,定期推送群众关心的党务、村务、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村务决策民主化。立足台州民主恳谈先发地的优势,全面推广村级事务决策“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五步法”等制度,广泛开展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决策听证会等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如椒江区实行村干部“晒廉会”制度,晒事、晒账、晒权,让村民当监督员、评判员。(台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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