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共治中创新“枫桥经验”(治理者说)
55年前,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浙江省诸暨市“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5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5年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跨越半个多世纪,“枫桥经验”历经风雨洗礼,依然生机勃发,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
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对社会治理提出了越来越多的精细化需求;在物质需求逐步满足的同时,人民群众对精神需求有了更多新期待,尤其是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日益强烈。当前很需要推动政府由管理向服务转变,通过社会组织重新把群众组织起来,以其专业性、公益性、群众性所长,补政府治理之缺、之短。
党建引领是社会组织的“魂”,基层基础是社会组织的“根”。我们一边把党建作为社会组织建设的头道工序,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党建指导员、党员结对联系等制度,一边坚持脚步往下移、力量往下沉,搭建市、镇、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全方位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一大批乡贤参事类、平安巡防类、乡风文明类、矛盾调解类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3099家社会组织,28.2万名参与者,成为诸暨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离不开三个“坚持”。首先是坚持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其次是坚持激发志愿者积极性。目前,诸暨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有7.4万名,年服务时间超过180万个小时。在枫桥镇,由100多名不同年龄、不同行业志愿者组成的“红枫义警”,已成街头亮丽风景线,实现了民警、协警、义警“三警协同、守望平安”。再次是坚持让“社会人”干社会事。比如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过程中,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通过“一村一策”制定红白喜事操办规章,“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成了当今诸暨农村的新规矩。
社会组织靠的是群众,为的是百姓。社会组织作用多发挥一分,社会治理成效就多提升一层。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在社会治理中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就能真正让“微治理”释放大能量,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我们当继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力求做到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探索新时代群众路线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