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办幼儿园禁单独或打包上市
昨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制度、目标、布局、师资等方面对学前教育发展做出要求。
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发展目标,并明确将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此外,意见鼓励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公办园占比达50%,并要求民办幼儿园不得上市。
亮点1
2020年普惠园覆盖率80%
意见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
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
对于农村地区,意见要求,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此外,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发展目标。
亮点2
鼓励国有单位举办公办园
如何扩大公办幼儿园增量?意见提出,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
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实行属地化管理。
意见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意见指出,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亮点3
明年6月完成民办园分类办法
意见对民办幼儿园做出详细规范。
根据意见,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
民办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意见》要求,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亮点4
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意见对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从待遇和管理方面做出规范。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同时,要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
意见也对教师队伍管理提出要求,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意见强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
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意见还对幼儿园教学质量做出要求,并再次强调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新京报记者王俊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