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引热议
大洋网讯 近日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开始实施,其中细致的评判标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欺凌者可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等引起了社会的热议。
广州各学校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又有何成效呢?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认为,学校是教育场所,建议引入专业机构。
走访:有学校已设专业部门反校园欺凌
《办法》即将从下个月开始实施,针对办法中提到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等更详细的细则,广东省教育厅表示,将由各市教育局以及学校制定相关的细则,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学校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认定欺凌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根据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的意见作出《学生欺凌事件处理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广州部分学校已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反校园欺凌工作。如省实附中原来已有组织专门部门负责反校园欺凌工作。根据《办法》要求,学校将对组织形式进行改进,同时在高中部学生会中遴选学生参与到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中。不过,大部分学校仍未成立专门机构。其中,南武中学和南沙东涌中学都表示学校校风好,暂时没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也暂未有欺凌的处理细则。
如何甄别校园欺凌行为?
律师:建议引入专业社工机构
《办法》对校园欺凌行为制定了详细标准,例如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认为,大家都开心的,才叫开玩笑;有人不开心的,就可能是校园欺凌行为。
《办法》明确,学校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欺凌者进行不同教育惩戒。其中,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责令其道歉或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等。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郑子殷认为,区分、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欺凌,不应仅仅是学校的责任。
“学校是一个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场所,更专业的工作可以用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工机构负责,比如‘一校一社工’这种模式,以弥补学校专业力量的不足。”郑子殷说。
除了“主动作为式”的欺凌行为外,郑子殷认为还要留意“孤立式”的欺凌。“欺凌者并不对被欺凌人做出过分的行为,而是联合其他同学一起孤立被欺凌人,这样的冷暴力比起绰号更为严重。”
教师:有持续性的才算欺凌行为
一些工作在教育一线的班主任提醒,欺凌会对施暴者和受害者双方造成心理阴影,甚至产生恶性循环。“但需要注意的是,有持续性才算是‘欺凌’,偶尔一次不能作准。”天河中学班主任刘宇认为,欺凌往往是欺凌者由于曾经被欺凌而产生的报复行为。刘宇回忆起她之前处理过的一个案例,“某种意义上,被欺凌者也是以‘受害者’的形象在报复欺凌者,并且这个被欺凌者在另外一些人面前也变成了欺凌者。”
如果发现了班级有欺凌(或者被欺凌)的情况,刘宇建议既要开班会,也要做个别辅导。刘宇说:“班会包括意识和行动,意识包括情感、分辨,就是感受被欺凌者的感受、了解欺凌者的想法。”
“我们希望教学生看到欺凌行为背后的错误目的,知道哪些行为有可能触发欺凌者的情绪,导致自己受到伤害,从而学习减少这样的触发机会。另外,如何正确对待被欺凌者也很重要,比如怎样帮助被欺凌者减少受到欺凌的机会,也要帮助他意识到自己为什么会导致被欺凌,尽量避免这样的行为。”
郑子殷呼吁,除了关注和处理欺凌行为本身外,社会还应该关注到欺凌发起的原因,“学校从来不会教孩子去欺凌别人。欺凌者背后都是有原因的,有的与原生家庭有关,有的与社会因素或是不好的朋辈有关,这是我们应该加强关注的方面。”只有找到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矫正教育。他还建议适当引入专业社会机构,为欺凌者和被欺凌者提供心理治疗、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
数据:“校园暴力”犯罪主体大多数是男性
据广东省检察院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201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
从犯罪主体来看,实施犯罪的多系未成年人(校内学生),约占该类犯罪总人数的70%(640人),性别大从犯罪主体来看,实施犯罪的多系未成年人(校内学生),约占该类犯罪总人数的70%(640人),性别大多为男性(99%)。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案件,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抢夺、非法拘禁等案件也有涉及。
一些学生金钱至上,相互攀比,追逐消费。如从佛山罗某、钟某等人抢劫一案中发现,罗、钟两人看到同班同学赵某炫耀新买的iPhone手机而心生嫉妒,意图侵占该手机,遂召集校外人员抢劫赵某的手机,得手后将手机卖掉,赃款用于吃喝玩乐。
有的学生则崇尚暴力,体现自身“价值”。如深圳杨某某、陈某某、吴某某寻衅滋事案中,3人在学校门外欺负低年级的同学,他们采取在放学途中拦截、殴打、强行索要财物等方式满足逞强好胜的心理欲望。
不能够合理控制情绪,冲动报复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如惠州黄某某故意伤害案,黄某某犯罪时是16周岁的在校初中生,仅因听他人说被害人(同班同学)说其坏话就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拉帮结派、讲求义气,易引发校园暴力犯罪。如中山市廖某(案发时16周岁)涉嫌侮辱罪一案,廖某的女友黄某(未满16周岁)因琐事掌掴被害人方某(14岁),随后廖某发纠集黄某、何某、陈某等7人(均未满16周岁)继续殴打方某,何某、陈某依廖某的示意脱光方某的衣服并拍摄录像视频。
撰文/信时见习记者庞泽欣 信时记者梁健敏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