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精准施策 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日期:11-15
案件处分监委

原标题:绩溪:精准施策 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今年以来,绩溪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以“无一错案”为目标,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审结案件86件(含上年结转件),处分各类违纪违法人员86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84人,政务处分4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2人。

多措并举,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加强与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沟通联系,以便找准事实依据和党纪条规依据,全面掌握违纪事实。对一些不易定性、不常见的案件,及时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联系,寻求帮助和支持,共同研究处理办法,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同时,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针对评查通报中的问题,主动认领,一一整改。近期对2013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机关65件自办案件开展了自查,针对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建立专门台账,及时进行整改。

严把关口,提升案件审理水平。把好审核“关口”,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出具的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等重要文书,均须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予以审核;自办案件全部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二次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参考,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规范审理文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审查卷和审理卷的目录制发固定的文书格式,确保文书制作具有全县统一标准。

繁简分流,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县纪委监委在现有党纪法规框架下实行繁简分流机制,对全县所有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案件均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量不断上升、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简易案件不能迅速办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能精办细办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跟踪监督,推动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将纪律处分执行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上半年党政纪(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从处分决定执行、宣布、归档、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奖金发放、任用晋升等方面,全面督查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及时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对接联系,督促整改纠正到位。同时,梳理出拟在今年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处分的受处分人员,了解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等,及时提醒乡镇纪委和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为其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处分。截至目前,有3名受处分人员已按相关程序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处分。(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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