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检检委会原专职委员杨振江:亲历者·见证者

日期:11-15
杨振江检委会最高检

原标题:专访最高检检委会原专职委员杨振江:亲历者·见证者

亲历者·探路人·见证者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原专职委员杨振江

杨振江,男,汉族,1950年7月出生,北京人,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哲学专业毕业。1979年至1999年,先后在最高检法纪检察厅、铁检厅、监所厅、审查批捕检察厅工作。2000年至2009年,任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2009年至2013年,任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2018年11月12日上午,初冬的北京,空气清冽得沁人心脾。杨专委准时来到最高检香山办公区,接受记者采访。初次见面,老人满面笑容,让人如沐春风,目光中透露着睿智和亲切。走过百废待兴的重建时期,闯过艰难的探索创业阶段,投身壮大发展征程,老人以检察官的身份见证了中国检察事业的腾飞,抒写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转眼已经40年了,我还记得检察机关恢复重建20年时,最高检举办庆祝活动,邀请年近百岁的黄火青检察长作报告时的情景……”专访从老人的回忆中拉开序幕。

艰苦岁月燃烧赤胆忠心

记者:据了解,您来到最高检工作之前是一名军人,是什么样的机遇让您来到最高检,您当时又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杨振江:1979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第二年,可以说正是百废待兴的时期,亟须补充大量人才,最高检从部队挑选15名军人,我有幸被选中。对于地方工作,我都不是很了解,但是从心里觉得自己对从事法律工作是感兴趣的,这可能跟我在学校哲学专业学习有很大关系,我遵从了内心的选择。那年来最高检报到也是11月,整整39年了。作为一名军人,我对得起红领章;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对得起法律。我特别感谢自己当时的选择,也为能成为一名检察官而自豪。

记者:恢复重建时期,检察机关各方面条件都比较艰苦,给检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您觉得当时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又是怎样克服的?

杨振江:那个年代,硬件设施的匮乏可想而知。直到1990年,我到四川省一个县出差,县检察院的办公地点还是在一座破庙里,干警们住在“干打垒”(农村用土作原料建筑的最简便的房子)里。硬件的不足是可以克服的,但法律的不够健全、检察人员整体法律素养不高、人民对检察工作认识的不足,这些软件的缺失让检察工作的开展真的可以用举步维艰来形容。拿当时我所在的法纪厅来说,可以用“三高”来形容,即年龄高、级别高、血压高,大部分人都是从各个部委选调的,大多数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不懂法律、不懂检察工作,最高检尚且这样,基层可想而知。

处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当时法纪厅做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依法保障人民权利成了首要考虑的问题。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意识到要学法懂法才能适应工作。在自学过程中,我逐步对法律有了一定认识和理解,意识到法律对党和国家的重要作用。渐渐地,学法成了行为自觉。当时,我们大量的检察人员,都是凭着一颗赤胆忠心,克服各种困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摸着石头过队伍建设的“河”

记者:在后来的工作中,您特别重视人才培养,一定也跟这段经历分不开。据介绍,2007年,侦查监督系统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您能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举办这样的练兵活动吗?

杨振江:2000年,最高检进行机构改革,将审查批捕厅改为侦查监督厅,我有幸成了第一任厅长。当年,最高检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了以“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为主要内容的侦查监督工作格局。多年来,在履行三项职责的过程中,我发现侦查监督岗位检察人员的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还需要将掌握的法律和办案实践结合得更紧,这样才能更好地执行法律,提高办案质量。新人在不断地进,就像战士上战场打仗之前要培训一样,检察人员要办案也必须经过培训。队伍建设是一个常青的话题,也是一项长久的任务,对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培训模式,整体来提高侦查监督岗位检察人员的素养。通过调研,我们决定采用岗位练兵的形式来开展,当时主要参考了山东检察机关的一些做法。但在全国检察系统举办这样大型的活动还是第一次,我们也只能摸着石头过队伍建设的“河”。

记者:这次岗位练兵活动效果怎样,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杨振江:从2007年3月最高检下发《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系统岗位练兵考评方案》到12月“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产生,这场活动在全国上下搞得热火朝天,表彰仪式上我的心情也很激动。我记得,当年的状元,是现在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吴燕,前不久她还参与了央视《守护明天》第二季的录制。练兵活动轰轰烈烈进行了9个月,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各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改变了重文书制作上的说理论证、轻口头表达,重法律应用能力培养、轻技术能力运用的现象。广大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学习意识增强,办案水平、业务能力、电脑操作技能得到了提高。通过那次练兵,我们也进一步发现了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在素质和技能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那次练兵活动为契机,各地检察机关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弥补这些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了侦查监督的队伍建设,提高了侦查监督能力和水平。自那以后,各业务条线也开始组织全国性业务竞赛活动,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有了整体提高。

“开荒拓土”解难题

记者:2005年,您获评第一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您提交评审的论文《建立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思考》,对于建立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请您谈谈这一机制创建的过程。

杨振江:当时,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不论简单复杂,都按部就班办理,各个诉讼环节都用足法定期限才转到下一个环节,致使应该快速处理的简单案件诉讼节奏拖沓,效率不高。特别是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有的羁押多久就判多久,有的审前羁押期限超过实际判处刑期,这些现象屡有发生,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很不公正的,不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05年,我在中央党校学习,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自己的思考,完成了《建立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思考》一文,提出了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侦、快诉、快判、快结”的观点,受到了不少专家学者的认可。参加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时,我将这篇论文作为业务论文提交评审,观点被专家评审委员会充分肯定。随后,最高检对于是否建立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试点探索。2006年,最高检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这一机制就正式建立起来了,各地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法院共同建立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

记者:在您的检察职业生涯中,像这样对不少检察工作进行了探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就。您出任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后,对检委会的建设工作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能介绍一下其中对检委会工作有深远意义的部分吗?

杨振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机构,检委会从恢复重建时就有,但也经历了从不被重视到重视再到发挥重要作用的过程。甚至,对于检委会是否应该存在曾经也有过争议。幸好,今年新修改的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委会的地位给予了肯定。

恢复重建后,最高检一直很重视检委会工作,但省级以下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三会不分(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检委会)”的问题,开一个会,组成人员也没有变,就是换个议题,这样做混同了检委会的司法性与院务会的行政性,导致检委会对检察环节的重大案件、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的职责不能很好地发挥。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检委会的职能和作用。分管检委会工作后,我着手组织解决这一问题,先后修改完善了检委会议事规则,出台了检委会议题标准、检委会专职委员选任条例等一系列文件;2011年,我们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前后,我们还组织开展检察委员会理论研究论文征集活动,并将优秀作品集结出版了《检察委员会理论与实务研究》一书。

通过一系列做法,效果很明显。我离任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经普遍很重视检委会工作,基本上能做到规范化运行,检委会的专职委员也基本配齐。

新机遇必将大有所为

记者:从您离任至今,已经5年了。这5年来,您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比较关注哪些问题?

杨振江:虽然离开了检察岗位,但我仍然心系检察工作。无论在两会上,还是平时参加调研、座谈会等活动,我关注的问题大部分都是围绕检察工作展开的。在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的司法改革专题调研会上,我曾作过专门发言,建议配套修改两院组织法来适应司法改革。作为政协委员,只是角色发生了变化,对我来说却是又一次出发——以另一重身份继续为检察事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

记者:正是有像您这样的老一辈的检察人员的不断探索,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您对这些变化有着怎样的感受?

杨振江:从使用油印机印刷到研发案件管理系统一通到底,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最高检才有第一位法学博士到现在每个厅都有好几位法学博士……办公条件的信息化、检察人员的专业化,不但反映了检察事业的壮大发展,更折射出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法律的权威不断地彰显。从每一个细节来看,检察工作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近10年来,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真正在体制改革上下了功夫、做了手术,如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今年,转隶完成后,检察工作职能进行了重大的调整,检察工作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检察机关必将大有所为。

记者:在新形势下,您对未来检察事业的发展,有怎样的期待?

杨振江:可以说,40年来,检察机关的变化发展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发展壮大的一个缩影,也是党和国家重视法治建设的结果。面对新形势,我深信,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转隶就是转机”“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的引领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将发挥得更全面、更有力,不断开拓检察事业新格局,为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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