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4家法院开展改革试点
本报11月14日讯近日,湖南高院下发关于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长沙市望城区法院、衡阳县法院、湘乡市法院、花垣县法院为试点法院。湖南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10个开展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的地区之一。
《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搭建一个平台、突出两个方面、实现三方联动”。搭建一个平台是指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共享,搭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损失确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线上服务,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高效快捷、公平公正处理。突出两个方面是指突出赔偿标准统一和行业调解前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赔偿标准,最大程度地实现类案同判,充分利用保险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特长参与调解,实现纠纷化解前移。实现三方联动是指整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三方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和纠纷处理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构建公平、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
《通知》还就统一赔偿项目、标准,先行调解,推进一键理赔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虢灿通讯员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