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

日期:11-14
污染物管理秋冬季

原标题:山西对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

11月13日,省工信厅发布《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各市根据环境管理实际需要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产量不高于错峰生产前的原则,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年度或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实施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具体限产比例由各市自主确定,原则上位于城市建成区和近郊区的限制类项目要加大限产比例。

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供气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各市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谎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对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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