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蚌埠禹会:1-10月份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2人次
今年以来,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常抓不懈、形成长效,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向基层延伸。
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区纪委监委始终把问题线索收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和反映问题线索管理,对群众来访、来信、电话、网络举报、上级转办和有关部门移交的信访举报线索,进行统一编号、逐一登记、集中管理,确保信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1-10月份,共受理信访举报116件,均分类作出妥善处置。
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对问题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筑起纪律“防护网”。1-10月份,共给予诫勉谈话30人,警示谈话15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1人,通报批评7人。
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纪要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特别是涉嫌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不敢”的氛围。1-10月份,区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82人,第二种形态25人,第三种形态7人,第四种形态8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