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捡到车钥匙起贪念 两男子合伙盗车被判刑
一名男子在KTV捡到他人车钥匙后,利用遥控器找到该摩托车,然后与同伙一起将车盗走,最终两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庞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农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6月3日1时许,被告人庞某在贵港市港北区一家KTV捡到一串车钥匙及遥控器,遂起贪念,欲盗车来自用,便提议被告人农某与其一起寻找该钥匙的车辆。庞某在KTV楼下停车场出口处发现用遥控器可以发动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雅马哈牌女装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200元)时,就把钥匙交给农某,叫农某将该车盗走。同日2时许,庞某、农某等人将摩托车开到贵港市罗泊湾大桥(原称同济大桥)上,将车牌拆下后丢弃到江中。同日14时许,庞某、农某将车开到庞某家楼下停车场藏匿。案发后,民警从庞某处扣押该车并发还黄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庞某提出犯意,指使同伙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农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庞某、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庞某、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