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受理首例涉恶案件

日期:11-14
横县被告人巨尾桉

原标题:横县法院受理首例涉恶案件

11月9日,横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华等44人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向横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横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

横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贤等十多人在被害人黄某巨不知情的情况下盗伐其种植的桉树,并将盗伐得的木材运到横县校椅镇某木材加工厂出售,获得非法利益人民币9000多元,经鉴定,认定被采伐林木树种为巨尾桉,采伐面积0.14公顷,林木蓄积量12立方米。

2014年2月28日凌晨5时许,横县森林公安局镇龙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涉嫌盗伐黄某巨林木的黄某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8时许,被告人黄某华、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进、黄某卫、黄某寅等人煽动组织村民到派出所抢回黄某品。当日12时许,上述被告人在派出所对民警进行围堵、谩骂、威胁,强行冲进审讯室将正在接受调查的黄某品抢走,致使黄某品逃脱,严重妨害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办公秩序。

2014年9月24日晚,时任上白面村经联社干部的被告人黄某华、黄某月、黄某世组织村民开会讨论,认为被害人韦某略于2013年8月合法承包位于马兰村委“合水岭”的林地属于经联社所有,并于次日上午组织被告人黄某月、黄某贤、黄某进等十多人到上述林地拔毁被害人韦某略的桉树苗,致使被害人被毁巨尾桉幼树树苗9603株,面积达5.5公顷,价值人民币50962元。

2018年4月5日,上白面村村民开会讨论认为,黄某田、李某报合法承包位于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下白面村“下垌山”的林地属经联社所有,于是黄某洲、黄某贤、黄某进、黄某凡等人煽动组织村民30多人于次日上午到该林地拔毁被害人黄某田、李某报种植的桉树苗,同时毁坏林地工棚。致使被害人被毁巨尾桉幼树树苗25543株,面积达14.31公顷,价值人民币10728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华等44人盗伐他人林木、妨害国家机关执法办案、拔毁他人林木等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依法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此案件被告人众多、性质恶劣、影响广泛,该院收到公诉机关起诉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审查立案予以受理,并迅速成立专案组负责庭前准备工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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