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法无据就是乱作为(金台锐评)
张 洋
于法无据的口头要求已经不合时宜,依法规范才是推进工作、确保效果的最有力保障
最近在基层采访,遇上几件事:一件是某县推进河务治理,责令河道边的采砂场及时整改,并口头要求缴纳一笔整改保证金,事后采砂场索要证明,却遭到拒绝;另一件是某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养殖户限期处置畜禽、棚舍并缴纳一笔保证金,县里表示从未下文,街道、村委会相互推诿。
在推进具体工作中,应当在方式方法上讲科学、重规范。就拿这两件事来说,是不是一定要收取保证金?收取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合法合规的依据,就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影响。
近年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深入人心,各地的治理和作为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与群众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将采取哪些举措、为何采取这些举措,群众对此往往并不很清楚。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践行法治上有更多的自觉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干部理所当然地把想法视为“法”,与群众打交道不依法,屡屡出现乱作为等问题。
群众“事前不知情”并不意味“事后不追问”,尤其是涉及切身利益的时候。比如上述的两件事,一些人按要求缴纳了保证金,但也提出了疑问:“为什么要交钱?不交钱会怎么样?”如果拿不出法律法规的依据,难免引发群众的不满和抵制。因此,有些做法看似是为了推进工作,但如果缺少依据,往往会适得其反,引起群众不理解、不信任,使工作面临更大阻力。
凡事都要于法有据,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是各地推进工作的最佳途径,才是确保工作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佳方式。在推进相关工作时,地方政府该如何作为?按法律办事,明确权责,不失位也不越位。群众工作怎么做?找法律帮忙,用法律来解疑释惑。群众有异议怎么办?用法律评判,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实践证明,越是厉行法治,就越能得到群众信任。
“想法”不是法。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法治的种子在群众心中已经深深扎根。于法无据的口头要求已经不合时宜,依法规范才是推进工作、确保效果的最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