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监会“三定”方案公布:9个内设机构被合并
本报记者李玉敏李致鸿北京报道
导读
银保监会系统的人士也表示,对于人员的安置和分流上,此前有动议通过会管单位承接收等方式解决一部分,后来并没有大规模实施,主要是考虑回避制度。也有部分局级干部通过自主选择的方式,到了满足回避要求的金融机构。
今年3月,官方宣布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新的银保监会。经历8个月的调整,中央编办于11月13日正式公布了银保监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即“三定”方案。
根据“三定”方案,银保监会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包括15项,主要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此外,还包括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在内设机构设置上,银保监会确定内设26个职能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人员编制上,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其中,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有银保监会系统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8月份‘三定’方案就已经下发了,会机关的调整以及人员安排已经基本到位了。”
保留107名司局级干部
根据最新下发的“三定”方案,银保监会内设部门中,按机构属性进行功能监管的部门有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信托部、普惠金融部、创新部、非银部、财产保险部、人身保险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等。
其他的中后台部门,因为职责和功能类似,进行了合并。此前,原银监会共有24个内设实职部门,原保监会则有15个内设实职部门。在整合后的27个部门中,既有新设,也有合并,亦有撤销,而获保留的则占多数。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其中9个内设机构被合并,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局、法规部、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
3个新设机构,分别是公司治理监管部、非银行机构检查局、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其中公司治理监管部主要负责“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将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有银行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两部委合并,职能部门必然面临大幅压缩,会机关机构的设置能看出监管的力量并没有削弱,压缩的多是中后台部门。”
在编制大为压缩的情况下,局级干部的安排是一个难点。“三定”方案确定的银保监会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其中还包括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等4名。
银保监会系统的人士也表示,对于人员的安置和分流上,此前有动议通过会管单位承接收等方式解决一部分,后来并没有大规模实施,主要是考虑回避制度。也有部分局级干部通过自主选择的方式,到了满足回避要求的金融机构。
分支机构“三定”方案另出
在中央编办11月13日公布的“三定”方案中,暂时不包括地方的安排。该方案中也明确“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10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也报道,银保监会已于当天宣布了36个银保监局筹备组的负责人。目前,银保监会分支机构的合并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而且未来分支机构将进一步延伸至县级。
在银保监会近期的招考信息中也表示,银保监会全系统在全国设有省、市、县三级派出机构。2019年银保监会系统计划招录1214人。其中,省级派出机构327人,地市级派出机构543人,县级派出机构344人。
此前,银保监会的分支机构一般只设置到地市级,县级的监管还处于空白状况。但是央行在县级设有支行,有消息称,不排除将央行县级支行的部分人员和职能划归银保监系统,但具体还需要地方的“三定”方案明确。
近日,全国各省市的地方金融监管架构也在进行改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山东、河北、河南、吉林、山西、福建、重庆、广东、甘肃、江西、湖南、辽宁、四川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金融办升格为“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有地方银保监系统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今年P2P风险等集中暴露,也凸显了地方金融监管和中央金融监管体系衔接中的问题。下一步应该会对人民银行、银保监局派出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职能和权责进行更加明确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