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企最需要的是以竞争中性为治理原则的市场体制
民企最需要的是以竞争中性为治理原则的市场体制
当前,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政府正在积极行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尤其是在融资方面“雪中送炭”,这对改善民营企业的困境有巨大的帮助。但是,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问题不能只靠政策“雪中送炭”,同时也应该在“所有制中立”前提下给予它们“平等”的市场地位。
民营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在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市场挑战,被有些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应当说,这些困难主要是市场变化产生的,比如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出口的一些冲击,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然给企业带来转型升级压力。在结构调整过程中会出现优胜劣汰现象。
在这“三座大山”之中,市场的“冰山”、转型的“火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融资的“高山”则有化解的余地。一方面,企业自身经营与转型压力上升必然会增加企业风险,从而在融资时表现为融资难融资贵,再加上大部分企业已经缺乏足够抵押物,显示出杠杆率过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有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惜贷不敢贷甚至直接抽贷断贷,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甚至停业,这其中有“过度谨慎”的误伤成分,这是当前监管部门正在解决的问题,为那些经营比较健康但缺乏信用支持的企业提供帮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不会放宽风险控制。
第二种困难则是政策调整带来的冲击。一段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一般是为了某种目标自上而下实施,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措施过程中,可能会对民营企业造成一些冲击。在近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到,有些政策制定过程中前期调研不够,没有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政策实际影响考虑不周,没有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有些政策相互不协调,政策效应同向叠加,或者是工作方式简单,导致一些初衷是好的政策产生了相反的作用。在“营改增”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规范征管给一些要求抵扣的小微企业带来的税负增加;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等等。
这些问题都是“政策溢出”效应,政策本身的目的是好的,只是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正”或“调整”,解决这些负面的冲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三种问题则是民企面临的竞争环境有待改善,这是应该重点解决的方向。虽然中国制定了很多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但在实际经济运行中,民营企业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如果前两种困难是意外因素的话,以上“歧视”则是民企真正的长期挑战。事实上,中国正在推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改革,在负面清单制度公布之后,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国民待遇。但是,这项政策的落实依然任重道远。现在,国企在融资中享受某种国家信用下的刚兑优势,这是需要打破的非市场化现象,民企应该追求市场化,而不是和国企同样待遇。因为这种待遇只能是暂时的,而市场化公平机制的建立才是长久的。
因此,当前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执行“所有制中立”的原则,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同一个市场规则之下公平竞争,这会带给民营企业长期的稳定的信心和预期。所有制中立与竞争中性的内涵类似,就是所有企业在获取资源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都遵循同样的法律进行公平的竞争。当前对于民企的“送温暖”属于政策性的,而民企需要的是以竞争中性为治理原则的市场经济体制。
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提到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各个部门与各级官员应该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加大投入,这既是中国扩大开放并参与国际经济治理所需,也是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与此同时,也会给予民营企业真正的信心,尤其是对那些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来说,会促使其有动力提高竞争力,并淘汰那些落后企业,实现经济整体效率提高,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