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为技工院校校际间合作办学管理“立规矩”
新华社天津11月13日电(记者周润健)与黑中介合作办学、变相招生、擅定标准违规收费……针对技工院校校际间合作办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乱象,天津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校际间合作办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技工院校校际间合作办学管理“立规矩”。
天津市明确提出,坚决杜绝实施与技工院校办学定位、办学方向不相符的合作办学行为;任何学校均不得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介机构、学校、培训机构或各类团体进行合作办学。
开展校际间合作办学的主办校必须认真、负责、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合作方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生实习及就业去向等情况。合作方须是经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备办学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合作双方应成立联合领导机构,共同研究合作事项、责任分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严格审定合作对象资质与合作专业的同时,天津市还严格规范合作办学行为。未经允许的,不得组织和实施合作办学,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校际间合作办学招生时必须向学生与家长进行充分宣传与说明并签订书面告知与认可文函。严禁实行委托招生及代理招生,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的变相招生行为。
合作办学的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合作专业的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双方共同研究制定并分别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刊播、印制广告及简章的内容要使用核准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合作办学学校均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