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审理首起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日期:11-13
古田监察委职务犯罪

原标题:古田法院审理首起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3日讯 日前,古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起由县监察委移送的被告人卢某受贿罪,被告人王某某行贿罪,被告人卢某、王某某、曾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首起由古田县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卢某、王某某系古田县某乡镇基层村干部,2015年,卢某接受王某某请托,利用协助政府管理环保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以邀标、陪标方式违规将工程发包给王某某,收受王某某给予贿赂款34000元,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4年至2015年间,卢某、王某某、曾某某利用职便,通过虚增村综合办公大楼工程量、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其中卢某、王某某侵占152504元,曾某某侵占133247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游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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