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三个注重”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日期:11-13
全州巡察黔南

原标题:黔南:“三个注重”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近日,黔南州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异地交叉巡察模式,在全州12个县(市)全面推行异地交叉巡察,着力破解基层“熟人社会”干扰困局,解决基层巡察“巡不深、巡不透、巡不实”现象,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效,推动全州巡察工作高质量协同发展。

注重发挥州级统筹作用,做实“三个统一”。统一制定方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市)交叉巡察工作的通知》《开展县(市)交叉巡察工作方案》,明确了巡察对象及时间、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实施步骤,对队伍组建和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让交叉巡察工作有章可循。统一组建队伍,统筹从全州12个县(市)抽调干部组建异地交叉巡察组,从各县(市)集中抽派9名干部(包括组长、副组长),与被巡察单位所在县(市)抽派的1名熟悉本地情况的联络员,共同组成一个巡察组,保证交叉巡察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州、县(市)和被巡察单位三级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有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做好交叉巡察工作、接受交叉巡察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注重突出县(市)主体责任,把好“四个环节”。把好授权任职环节,从各县(市)抽派人员组成的巡察组,交由被交叉巡察单位所在县(市)党委授权,向县(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把好巡前准备环节,县(市)进行动员的同时,县(市)委巡察办向本地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及时提交巡察组,帮助巡察组了解情况,做到有备而巡、有的放矢。把好汇报反馈环节,交叉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遇重大问题实行“双报告”,即向被巡察单位所在县(市)党委或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州委巡察办报告。汇报完成后,巡察组负责制定反馈方案、修改完善反馈意见,按实际情况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把好成果运用环节。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由被巡察单位所在县(市)党委负责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按照交叉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帐,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注重保证巡察质效,强化“两项措施”。强化巡前培训,组织交叉巡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中央、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如何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开展巡察工作、撰写巡察报告等,让交叉巡察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巡察工作。组织人员对巡察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解读,加深巡察人员对巡察工作程序及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强化督促指导,印发《关于组建县(市)交叉巡察工作指导组的通知》,建立分片联系督促指导工作制度,州级层面组建3个交叉巡察工作督促指导组,每个组分别联系4个县(市),负责对联系县(市)的交叉巡察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确保交叉巡察见实效、出成果。

(黔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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