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大力度支持民营小微发展
本报天津11月12日电 记者武自然 商瑞报道:今天上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天津银保监、证监、金融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从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4个方面,实施24条举措,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在货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安排不少于5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引导定向降准净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将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用好外汇管理和自贸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发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改进小微企业贷款支付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支付环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职能作用。
据悉,目前2018年天津市首批3亿元支持民营企业再贷款已成功落地。